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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完善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管理条例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12 08:25:34 浏览次数: 【字体:

省政协社情民意特约委员、民建运城盐湖一支部主任、区政协委员王科辉反映: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提高残疾儿童的健康水平,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是康复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应引起我们的关注。经过推算,残疾儿童在其一生中至少要比正常儿童额外支出将近三倍以上的费用。

康复一个孩子,解放一个家庭。由此可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重在抓早抓小,0-6岁是残疾儿童最佳康复年龄阶段,抓住这个关键期,可以增加治疗和康复效果,降低康复难度,甚至可以使一部分儿童获得重返健康人群的机会。同样,推动和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对残疾儿童采取行之有效的康复措施,也可以降低政府、社会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一、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体系还不完善。在儿童的残疾预防和康复训练方面,存在着各自为战、条块分割、工作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现象。在抽样调查确诊的0-6岁残疾儿童中,有70%需要治疗和康复的儿童目前还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治疗和康复,更有80.22%的残疾儿童需要手术或配带康复器具。

二、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还缺乏政策支撑。对0-6岁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建立监控网点、专项特需康复站点等工作缺乏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现在是政府经费投入既少又分散,渠道也不固定。使相当一部分残疾儿童失去了康复的有利时机,造成终身残障。

三、残疾儿童预防知识普及还不够深入。有40.1%的家长从未注意到儿童存在的异常现象;有25%的家长虽然注意到儿童存在的某些问题,但从未带儿童就诊;有10%-30%的家长虽然已经注意到儿童有异常情况,但是并没有意识到这种情况的严重性,也不带孩子就诊;有近35%的残疾儿童没有接受任何形式的康复服务,在接受康复服务的儿童中,多数以家庭自我康复为主,在各级各类康复机构中接受专业服务的仅占14%。更有一些家长对孩子的智力发育不良讳医忌医,从而延误了诊断和康复的最佳时机,造成了不良后果。

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起步较晚,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和特教不具规模,如视力、智力、肢体、精神残疾儿童的专门康复机构、人才极其匮乏,部分领域处于空白阶段。

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缺乏持续、稳定的政府、社会支持,致使大量残疾儿童错过了最佳康复期。所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是关系到残疾儿童一生带有抢救性质的希望工程。建议:

一、各级政府尽快出台《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管理条例》。从不同角度加大了儿童残疾预防的工作力度。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尽早将管理条例列入立法项目,通过法规等形式对相应政策进行整合、完善,以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管理条例的内容。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从政策支持、经济支持和社会舆论支持方面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儿童的关爱。着重从儿童残疾预防、残疾筛查、诊断机构、康复教育、服务网络、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加大管理力度,使0-6岁儿童残疾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

三、利用社会舆论广泛宣传残疾防治和康复知识。运用多种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普及健康知识,认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重要性,推动和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降低政府、社会和家庭的疾病负担,从而使一部分儿童获得重返健康人群的机会。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