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行业协会商会运行中的几大问题
省政协社情民意特约委员、民建盐湖一支部主委、盐湖区政协委员王科辉反映:目前,基层行业协会、民间商会组织总体上仍处在初级阶段,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差别很大,行业协会、民间商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缺陷和问题,严重制约着行业协会、商会功能的发挥。
一、我国尚未出台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专门法律,因此,行业协会、商会在性质、地位、职能、权益等方面均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中介组织的民间性社团,其性质、职能、权益等缺乏明确的法规,致使其开展活动的法律依据不足。发展缺乏制度保障。
二、行业协会、商会在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方面没有足够的话语权,甚至出现实质性的缺位现象。无法采取强制性的措施禁止市场准入和责令市场清出,这也是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管理中无法发挥应有作用的根本原因之一。
三、过分依赖政府对行业和企业的行政管理,社会各方对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认识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依然对行业协会、商会工作重视不够,有的甚至对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可能导致行政权力的削弱存在顾虑。
四、行业协会领导民间性不足。行业协会领导一般是党政干部离退休后安排,行政化色彩极浓,干部老龄化极为普遍。目前大多数行业商会是由社会主管部门组建的,在人员关系和组织形态上与政府职能部门有较多重合,有相当一部分领导至今兼任商会的职务,致使行业商会缺少自主权,失去了民间性。
五、行业协会是一个非盈利部门,但行业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没有进入社会保障体系,使行业协会专业人员素质从总体上讲并不高,影响了行业协会的发展。
建议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制化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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