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和民营经济在运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的建议
民建运城市委委员、稷山支部主委,运城市政协委员、稷山县政协常委梁华反映:民间投资,是指除政府投资与外商投资以外的所有社会投资,具体包括个体投资(居民个人的生产性投资和住宅投资、城乡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投资)、私营企业投资、私有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以及集体企业投资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据统计,民营经济占中国GDP总量的60%,税收贡献率为71%,在社会投资中占45%,就业人口占比将近90%,其中中小企业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提供了全国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完成了中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2009年以来,民间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持续提高,2009年为48.2%,从2010年第一季度开始首次超过50%。
2012年1-11月,我市民间投资完成570.5亿元,从产业分布看,二产民间投资比重最高。1-11月,二产民间投资完成405.9亿元,占比高达71.1%,比上年同期增长31.3%。一三产业民间投资分别完成38.4亿元和126.3亿元,增长13.3%和13.2%。
目前,阻碍我市民间资本发展的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垄断利益集团的阻碍
民间资本要进入电信、能源、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并从中获取相应的市场收益,那就肯定会与相关的既得利益集团产生利益冲突,并且在这样的冲突关系面前,垄断集团也会本能地以自身优势地位对民间资本的进入施以各种各样的阻碍,从而使民间资本面临既得利益集团的无形压力。
二、金融体制的限制
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存在重大轻小的规模歧视和重公轻私的所有制歧视,致使民营经济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比重非常小,从国有银行贷款比重更是非常小,大部分年份不超过7%。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健全,使得民间资本难以转化为民间投资,民营企业缺乏资金支持。同时,民间融资又由于缺乏法律确认的合法地位和相应的担保机制经营风险很大,受到的约束也很大。
三、大量民间资本脱离实体经济。
2005年以来煤炭行业的整合导致相当一部分民间投资撤离煤炭生产领域,2010出台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对投机性购房做出了精确打击,有效地抑制了房价过快上涨,促进了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针对小型煤矿及房地产投机的调控对民间资本有一定的挤出效应,如不加强引导使民间资本进入的实体经济,大量民间资本涌入虚拟经济不利于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在当前股市低迷、投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部分游资对部分商品价格连续炒作,商品价格金融化趋势明显,近来发生的绿豆、大蒜、生姜等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反映了这一趋势。政府加强价格监管的同时,有必要放宽行业准入标准,使民间资金进入有利于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的实体经济。
为我市民间资本和民营经济更好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扶持企业自主创新,鼓励引导产业升级。
我市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着科技创新能力较弱、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必须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在财税政策方面,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研究开发方面,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帮助民营企业建立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中心。在成果转化方面,搭建科技成果转让平台及高校企业合作平台,使研究成果能够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在品牌战略方面,通过设立市场服务机构协助企业建立品牌发展战略,鼓励民营企业改变单一代工模式。在信息交流方面,畅通对民营企业的政策传达通道,使民营企业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及财税扶持政策。
二、完善金融体制,加强信贷金融支持。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全世界面临的难题,世界各国普遍加以重视。我市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是学习西方国家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先进经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借鉴加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方式多样性的措施。二是引导大中型银行进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比重。三是逐步增加区域性金融机构的数量,大力发展各类面向中小企业的民营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三、推进垄断行业改革,鼓励市场开放竞争。
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是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的前提。一是完善垄断行业准入配套政策,使相关政策可操作性更强。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来制定差异化的促进民间投资进入的政策,提出具有针对性地配套政策。二是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合作互动。鼓励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外包,支持民营企业对垄断性企业逐步参股、控股,支持国有企业将经营效率较低的资产向民间资本转让。三是注重对垄断利润的二次分配,将部分垄断利润用于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对民营企业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进行扶持。
四、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切实落实扶持政策。
一是建立政府与民营企业定期交流机制。建立政府各部门向民营企业传输信息的渠道,主动把最新政策、扶持措施或限制措施等及时向民营企业传达,并建立民营企业意见反馈机制,主管部门尽快形成答复意见。二是发挥工商联作用,促进民营企业之间交流合作。三是做好协调支持工作,从企业信贷、技术转让等方面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帮助。政府应加强在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沟通工作,同时引导建立高校企业合作平台,促进民营企业技术进步,引导民间资本更多的进入地方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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