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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力度的几点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0-24 11:00:13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会员、晋能山西万景源房地产公司张东反映: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多年来,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以“罚”、“处”、“堵”等为主要执行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流动范围不断加大,继续以“围追堵截”的方式去贯彻计生政策,必然导致计划生育政策的难以有效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当前国家应积极改革计生政策,变过去的“堵截”为“疏通”,从而实质上引导社会民众向着预定的方向前进,最可行的做法是: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力度,从而吸引并鼓励每个家庭单位少生、优生。

一、当前的问题如下:

1、独生子女奖励费领取少而难

以山西省2007915日发布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发〔200735号)精神,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从领证开始到60周岁,每人每月给予5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60周岁以后到亡故纳入国家奖扶范围)。农村双女绝育户一次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节育奖励金。农村符合政策生育条件(已按严格程序审核发证),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退二孩指标奖励金。领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经市级以上有关机构鉴定)或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其父母不再生育的,从50周岁起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扶助金。非农业人口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将现行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元。

上述政策在实际贯彻中问题很多,主要原因是奖励金通常由独生子女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村组织发放,存在因单位或组织经济情况发放不到位的问题,而且奖励金额太少,根本构不成鼓励机制。

2、养老医疗等问题引发的担忧造成计生家庭成为弱势

当前社会养老形不成一种有效的福利,医疗费用过高,无形中增加了家庭单位的忧虑。那么,希望通过多生子女,将来通过子女量的增多来分担预计的父母医疗和养老家庭包袱。

3、社会声音的误导造成计生现状堪忧

当前,对计生政策持是否继续有争论,而且确实有很多家庭生了二胎、三胎,甚至一些公众人物生有二胎、三胎。这都给老百姓一种误导,认为国家的计生政策已有放松。

二、基于以上事实和情况,建议:

1、独生子女奖励费进行社会征收和发放,且金额要大幅度提高

即通过税收或财政手段征收“独生子女费附加”, 或直接将因超生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作为奖励,由计生部门牵头建立并管理“独生子女社会奖励基金”,向符合计生政策的家庭按月或按年足额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奖励费可以按照上年度当地月平均工资水平或一定比例,以家庭为单位发放,奖励费要比现在大幅度提高,让每个计生家庭都能感到计生带来的实惠。

2、在养老改革和医疗改革过程中,应融入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因素。比如,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优先入住公立养老院(或减免一定费用);独生子女的父母就医,可以应优入院,提高报销比例等。

3、加大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和查处力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通过宣传倡导优生优育、通过举报和检举常态制度形成社会良好风气,对于冒领和骗取奖励费及优惠政策的人员加大查处力度,加倍罚款,弘扬正能量。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