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应以电厂为核心建设成循环经济产业园
民建太原市委副主委、太原科技大学副校长李俊林反映:今年6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同意委托山西省核准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的函》(国能电力〔2013〕228号),委托我省负责“十二五”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规划布局及核准工作,我省将迎来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的快速发展阶段。根据我省规划,“十二五”我省计划发展1920万千万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消耗约8000万吨低热值煤,代替2000万吨标煤。低热值煤虽然具有一定的热值,是可利用的资源;但相比原煤它含硫高、灰分高,发电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粉煤灰和脱硫渣将数倍增长;而目前我省现有的粉煤灰和脱硫石膏利用率分别只有60%和15%,每年分别还有上千万吨的、粒径微小,在0. 5 ~ 300μm 之间,包括了粒径小于100μm的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可入肺颗粒物(PM2.5)粉煤灰和几百万吨的脱硫石膏被丢弃,成为雾霾粉尘和污染地下水的源头之一;如果不超速加大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的利用量,低热值发电计划目标的完成将使我省每年的粉煤灰和脱硫石膏放弃量达到数千万吨和上千万吨,是已达极限的我省环境承载力所不能再承担的,这与中共中央提倡的生态文明建设完全是背道而驰;因此,建议如下:
1、我省低热值发电项目,应以电厂为核心建成循环经济产业园,实现零污染、零排放,延伸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链,使其效益最大化。因此,在低热值发电项目审核批准中,避免发电固体废弃物利用协议成一纸空文,要有切实可行的完成综合利用保障措施以及制定完善的完不成废弃物综合利用任务的责任追究制度。
2、借助国务院近日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强制要求,应以低热值发电厂为集中供热、供电中心,建设直购电、直购热的工业园,吸引原来使用小型燃煤锅炉的企业入住,增加我省的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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