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订《节能法》明确地方节能主管部门
省政协社情民意特约委员、民建盐湖区一支部主委,区政协委员王科辉反映:时下的节能减排越到基层越不重视,越缺乏硬措施,也越舍不得动大手术节能降耗的关键是调整产业结构,但由于现有的中央与地方条块分割的经济管理体制,特别是利益难以协调,再加上不正确的政绩观和用人机制地方追求更高GDP增长率的压力很大,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目标难以实现。而且节能降耗分解指标及优化方法缺乏科学性,能源及节能统计存在不全面也不够真实的问题,给能源供求及其平衡带来困难,也导致难以有效进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目前的情况是,越往基层对节能越不重视,越缺乏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能耗强度指标计算中有不少问题有待明确。一个地区的GDP能耗不只是产业部门甚至只考虑工业部门对其有影响,该地区所有的社会经济活动都会影响这一指标,包括农村及城镇生活、建筑、服务业、交通运输用能等,但在现行的节能分析中没有能够考虑进去。
二、缺乏科学的节能降耗指标分解办法。现行的办法是从中央到地方都是按同样的比例层层分解,同时选择重点高耗能企业承诺节能降耗目标,显然逐级等比例分解是不科学也是不符合能源消费分布的。
三、能源统计不准确。非重点企业、非运营单位、交通运输、农村、地下经济、个私经营的用能以及反映能源市场、污染状况的统计均未建立起来,有关能源结构、效率、利用、转换、节约等方面的信息更为缺乏,也无合适公认的机构和机制来评价,以致于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上报节能目标完成率
实现节能降耗是我国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必须建立节能降耗的标准体系及对各省市区科学合理的分层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一、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新增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议的标准体系,建立新上项目节能评估一票否决制。
二、分解指标应省市县区别对待,遵循越基层越具体的原则,将节能目标考核与优惠和限制政策挂钩。现在的逐级等比例分解方法的确不是优化的方法,指标分解越到基层就越应该有所区别,特别是地级市以下,更有条件根据各县的发展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地市对县级市的目标分解,应具有更多的灵活性,越到基层,分解重点越要放到具体落实到节能项目和工程,以及认真分析新建项目的增加值能耗方面上去,使节能措施与节能目标相关联、定量化。
三、管理机构上下难以对接,模糊了管理职能;能源供应领域的绝对垄断地位,影响了地方政府推进节能积极性推进节能面临许多障碍,包括观念、政策、法规、技术、信息等,其中体制是最大的障碍。调查中我们发现,能源管理机制不协调,挫伤地方政府机构推动节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致使政府在节能服务方面的职能长期缺位,这已成为推进节能的最大障碍。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三个:
一是在能源管理上,重能源供应轻节能降耗。在能源、资本等要素市场以及行政垄断的能源行业的产品市场上,政府仍起主导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然侧重能源供应,而这些能源供应公司通常又拥有很大的政治权力,可以同推行节能的政府部门相抗衡。在前两年能源严重紧缺的情况下,体制弊端更为突出,与电力等行业大量的甚至是盲目无序的投资扩张相比,节能工作显得微不足道、力不从心。
二是政府节能管理被严重削弱。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节能工作却明显后退,政府节能管理被严重削弱,能源管理人员大量流失,经济激励政策几乎全部取消。
三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节能主管机构不配套、不明确。现行的《节能法》又没有明确节能主管机构,故造成地方节能主管机构不明和职能模糊不清。当地方贯彻中央节能方针政策难以准确地按照职能划分确定工作任务时,必然导致职能机构之间摩擦不断,同时也会挫伤各级政府推进节能工作的积极性。
为此,建议健全能源管理机制,增强政府节能服务职能:
一、依法明确政府节能主管机构,加大节能执法能力和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在《节能法》的修订中,必须明确地方节能主管机构,确定各政府机构的分工和协作关系,形成政府推动节能工作的合力,充分发挥政府依靠市场调控经济的作用。各地要根据地方实际完善节能中心的职能,尽快全方位、系统地建立包括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评估和推广、节能宣传和培训、节能信息咨询服务等活动的节能服务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服务的职能。
二、各级政府要带头节能,努力营造节能降耗的良好环境。政府机构厉行节能,不仅可以节省能源和行政开支,而且可以主导节能产品市场,促进节能新机制的推广应用,为全主会树立节能的典范,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政府机构节能涉及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政府采购、建筑节能、节能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以及激励政策等。因此,它是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一个很好的突破口,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制订并实施相关政策、条例、措施和制度。
三、允许地方政府把节能支出纳入地方政府公共预算。节能具有鲜明的公益性质,政府必须予以扶持。在当前可行的做法之一就是把节能纳入地方政府公共预算支持范围,在经常性预算中设立节能支出科目,安排相应的节能支出预算,用于节能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节能教育、宣传与培训、节能管理、监督体系建设。同时在建设性预算中,也要加强财政的节能投资力度。
四、允许地方政府积极主动采取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杠杆加大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的驱动力。应赋予地方政府采取除财税、价格政策以外的经济激励政策的权利和灵活度,鼓励地方政府出台适应本地特点的激励政策,探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抓节能、促结构调整的手段,有效地促进地方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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