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民建运城市委王兴平反映:今年3月13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谈到社会组织管理时指出“社会组织广泛分布在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要发挥提高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各种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多如牛毛,如何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重要作用,真正使它们担当起“为政府分忧,发展社会服务”的重任,笔者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是尽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多年来,我们的各种行业协会商会在成立背景上都蒙上了一层业务主管部门的外罩,受到行政机关的影响和制约,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难以发挥自治功能。另外,由于受行政机关保护,这些协会商会无压力,其积极性也难以调动。笔者在基层也作了一些了解。当地许多行业协会商会都有背景,或是趋势部门为了自身经济利益的驱使而设立的;或是为退居二线的老领导重新安排职务而成立的。这样的协会商会很多就根本没有什么业务,形同虚设。
二是改革登记制度,降低立会门槛。我们注意到,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提出了新要求,这是好事。笔者认为应降低社会组织成立的准入门槛,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制度,不再和以前一样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改由直接由民政部门审批。
三是规范管理,转移职能。改革后,政府应将一些事务性的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协会商会,让它们为政府分忧,调动它们的积极性,这样政府可以腾出很大一部分精力从事宏观管理、改善民生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
四是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管理。社会组织必须坚持“政府指导,依法活动”,民政部门对原有社会组织管理法规要进行修订,对社会组织在行为、活动、资金、行业自律、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要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每年必须对它们进行年度考核,同时,广泛发动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全面发挥社会组织在新形势下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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