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护工市场的建议
民建运城市委委员、稷山支部主委,市政协委员、稷山县政协常委梁华反映: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住院病人对生活照料的需求越来越高,客观上推高了市场对护工的需要。护工队伍弥补了护理资源不足,满足了市场需求,帮助病人解决了困难,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护工市场也存在诸多隐患,包括护工从业人员缺少资质认证和专业技能、没有健康硬性要求、缺乏有效管理以及垄断工资过高等一系列问题,社会反响较大,亟须规范、管理。为此建议:
1、制订规范,使护工管理有章可循。建议出台关于加强护工管理的相应规定,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护工中介机构的职能,对护工实行持培训证和健康证上岗制度。
2、加强培训,促进护工行业发展。要对从事护工工作人员实行上岗前的规范培训,提高他们的护理实践能力、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为病人提供专业化、亲情化的服务。培训工作可按不同科别或不同水平分别进行,可由护理协会或医学院校承担。
3、防范风险,维护工患双方权益。建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设计、印制标准的相关合同文本,充分明确雇主和护工的权益和责任。护工中介公司要主动与护工、病家签订合同,明确三方的权利和责任,减少纠纷。出现纠纷后,必要时可通过仲裁部门或法院进行调解、仲裁、判决。以维护护工、病家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优化人民群众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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