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我省农村低保评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民建长治市委裴少泽反映:我国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主要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基本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群众对农村低保评定不公的反映,你争我要的现象日趋突出,成为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群众之间和睦和谐的一个重大根源。
一、我省农村低保评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提出低保申请的对象把关不严。虽然民政部门对提出低保申请的对象资格、及资格审查有严格的要求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无法达到预见期效果,一是村干“好人思想”严重,不愿得罪人,只要是提出申请的农户,全部都放到会上去评选,无视资格审查程序;二是乡(镇)一级干部对资格审查不够重视,也显的办法不多,更不愿意去身体力行,扑下身子去参与其中,往往任其发展,对村干部的“好人思想”及畏难情绪也比较放任,责任心不强。
(二)评选过程本身不够科学、合理。我省的低保评选过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形式较多,有的是村民代表评,有的是村民代表加党员代表,有的还加村干部,更有甚者让所有提出审请的农户们参与投票,采取较多的方式是让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参与投票。需要说的是低保评选不是村民选举,不能参取以得票多少论,因为参与投票的只是极少数人,这些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更多是代表着自已,代表家族、宗族或派系利益,大多为自已的亲人、好友在投票,并很有可能互相拉票。在对低保申请对象把关不严的情况下,很难保证真正困难的农民能够获得低保。
(三)“有关系”者获得低保现象比较普遍。在农村,往往能听见百姓议论,某某是什么局长家亲戚,某某是那个领导家朋友,人家就能获得低保。因为在现行评选过程中,参与投票的极少数人,往往能够在村两委主要干部游说下,利益交换,为某某领导办事,还有的直接绕过评选程序,直接获得低保。
(四)群众勤劳致富意识滑坡,等靠要消极思想抬头。农村低保经过几轮扩面提标,对群众的诱惑力越来越大,随着农民收入的为断提高,如果严格按规章,可以说能够真正符合标准的只是极少数人,造成很多村民都想去沾点油水,不得白不得,不争白不争;还有相当部分人把低保待遇当做面子问题来理解,说明自已有关系,外头有人,有地位,得不到低保的感觉不如别人,为了一口气也要去争一争, “等、靠、要”现象普遍存在。
(五)现行“一年一评”制度有待改革。一年一评,不管对老百性,还是对乡村两级干部来说,都是一个负担,是造成农村局面混乱、复杂的一个根源,每年农村低保评定时,乡政府、县政府上访群众络绎不绝。有的人今年是低保户,明年可能就不是了,今年不是的明年可能又是了,在这个过程中,村民互相争斗、检举,为此而生气斗殴现象时有发生。在有的村还有轮流吃低保或伙吃低保现象,一年一评不仅加剧了农村不稳定,也增加了乡村两级干部工作负担。
二、建议
(一)乡村两级要严格资格审查。村民委员在乡级包片、包村干部指导下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乡干部在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过程中要全程监督,把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排除,并按困难程度排序或分类,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二)合理科学评议。不能单一靠投票制解决问题,要入户走访,多听取群众意见,杜绝互相拉票。
(三)改“一年一评”为两或三年一评。获得低保的,没有特殊情况的,重新评时原则上不再变动,只有去世者或其他原因造成低保名额空缺时,只对空缺的名额进行相应的评选补增。
(四)建立低保评审问责制度。在农村低保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人情保、关系保和二次分配低保资金、变相套取低保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那些涉及金额较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改变群众这种吃低保是有面子看法,尤其是加强支村两委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让群众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价值观。同时只有评选低保工作更加的合理、公平、公正了,不符合低保标准群众才不会恶意的的去争,真正让那些确实因病、因残、丧失劳动力的家庭享受到国家的低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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