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的建议
民建长治市委裴少泽反映: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到目前为止,逐渐成熟和完善,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在农民得了大病以后,由于医疗费用总数巨大,报销比例偏小,导致农民看不起病,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仍未得到彻底改观,在大病面前,现行新农合制度发挥作用比较有限。
一、问题原因
我国目前现行的新农合制度规定的报销比例,在不区别疾病种类及医疗花费金额的情况下,单一按地区行行政级别划分,报销比例从乡镇卫生所的80%逐渐降低至省城医院降的40%,在实际情况中,由于部分药品和费用不能报销,报销比例更低。也就是说到医疗条件越好的医院看病报销越少,花费越高。
由于我国医疗资源的严重不平衡,乡镇卫生院、县医院与市医院、省级医院在硬件条件,医疗设备,医务人员水平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农民在得了像脑梗、脑出血、心脏病、癌症等大病时,市级以上医院治疗可说是必然选择,也是唯一的选择,这类大病往往花费巨大,而报销比例由于选择了较高级别的医院,报销比例偏低,报销之后农民还得支付数万甚至数十万的费用。
这就看出,在农民得了小病花费较小的情况下,可在在低级医院治疗,获得较高的报销比例,而这类小病往往是农民看得起的,就是他们自己完全支付,也不会致贫;但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希望的是,在他们得了使他们返贫、致贫的大病时获得更高的报销比例,因为这类病是他们看不起的。这就突显出现行新农合制度的缺陷,因为新农合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了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而致贫、返贫的主因就是大病的巨额花费。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的初衷是解决困难农民看不起病,而不是实行免费医疗,不是得病就报,小病多报,大病少报。建议:
1、新农合报销比例不能仅单一按医院级别划分,对低级医院看不了的大病应区别对待,大幅度提高大病在高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使新农合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
2、设立专门的大病保障基金,对每年的新农合基金结余,全部转入大病保障基金,逐年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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