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的建议
省政协社情民意特约委员、民建盐湖区一支部主委,区政协委员王科辉反映:随着老龄化趋势的加快及农村青壮劳力进城务工大潮的到来,农村空巢老人成为关系民生及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如何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及精神需求,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变得刻不容缓。如运城市盐湖区68万的总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人为9.2万人,占到人口总数的13.5%。2013年,盐湖区在辖区乡村大力推广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得到了上级重视、社会关注,受到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欢迎和认同。“日间照料中心”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应当引起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注意。
一、缺乏规范标准。国家民政部门有关标准主要针对城市社区,对农村来说,标准过高,投资太大,参照性并不强。目前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设施布局基本上处于自治阶段,没有统一的参照标准。
二、资金无法保障。财政部门虽然给予每个“照料中心”有开办资金和运行资金,但据调查了解,每个村除开办初的一次性投资外,每年需投入人员工资、水电费、煤气费及伙食费不足部分补助等4—5万元,这笔费用对于大多数农村来说无疑是一笔较大的投入。纯粹依靠捐助和自筹,不能有效保障,如果资金难以为继,势必影响长期运行。
三、管办主体不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大多是在政府号召下由所在村村委会自发组织建立,老年人自愿参加。这个组织的性质、主办方、主管单位、责任人都不十分明确。有的虽然与老年人签订了服务协议,但主体不明,权责不清。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和矛盾纠纷,问题将较难解决。
四、全面推广较难。1有的村子小,老年人少,服务成本过高;有的村子过大,老年人一日三餐到日间照料中心就餐,管理服务压力也大。2有的村缺乏开办中心的具体场所。3受传统观念影响,有的子女不愿让老人参加,有的老年人觉得在照料中心必定没有在自己家方便、自由、舒服。
五、配套服务较差。由于“日间照料中心”尚在起步阶段,服务人员大多是村中招用人员,这些人员对医疗卫生、营养膳食、心理健康、文化娱乐等方面缺乏专业知识,而这些反而是加入照料中心的老年人最需要的。
建议:
一、逐步扩大社会影响面。“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政府应该有所作为。政府应结合实际,尽快出台专项政策,大力倡导兴办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德孝大讲堂等阵地,广泛宣传建设“日间照料中心”的意义,将养老事业发展融入到德孝文化大战略,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助老风尚,使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社会上得到广泛认知,大力支持。
二、尽快出台规范的建设标准和管理细则。主管部门应参照民政部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具体的《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对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等做出明确要求。同时还应制定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范化管理细则,培养专业化管理人员。明确主办、管理、服务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将建设和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议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每个点规模大小、人员多少认真核算后下拨运行经费补助。
四、将建设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范畴。用房、用地、资金等方面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要着手解决中心吃粮和蔬菜自给问题,实现以中心养中心,在降低费用成本同时,尽可能实现生态循环发展。
五、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因地制宜合理建设。可以相邻几个村联合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必要浪费,可以将多余的资金用于日常开支。对于偏远和落后的农村可以放缓建设。
六、鼓励私人建设和管理。不管是集体建设还是私人建设和管理,目的是明确的,政府可以倡导民间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建设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发挥企业和经济实力雄厚的个人回报社会,政府一样给予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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