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制度该寿终正寝了
民建运城市新绛支部冯剑雄反映:“吸烟有害健康”,这句印在香烟包装盒上的提醒语,看来并没起到多大警示作用。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消息,2013年全国卷烟产销量保持稳定,全年实现税利9559.86亿元,增长10.53%,上缴财政总额8161.22亿元,增长13.9%,占当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6.3%。看到这些惊人的“成绩”,我感到的不是高兴,而是深深的忧虑。
众所周知,香烟是有毒易致癌物,会引发生理上的麻痹成瘾,于健康有百害而无益,即便不归入毒品类严加监管,也应归于限制消费类商品。“吸烟有害健康”,在征收烟税的同时,整个社会所付出的健康成本和国民生活质量降低的代价更大。两者相权取其重,在过去的困难年代,为了生存或许可以靠烟草创收,但现在中国的实力已今非昔比,百业振兴,经济总量排名世界第二,科学的发展、发展得科学才是第一位的,烟草行业作为重要税源的必要性我认为已不存在。随着近年来全球控烟行动的深入开展,我国的控烟工作有了一定成绩,但与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要打破困局,首先要废除烟草专卖制度,我就从五个方面论述眼下为何及如何废除这项制度。
一、烟草专卖制度弊大于利已不合时宜
自1983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以来,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就不断被强化。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全国烟草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这种官商一体化的经营和监管体制,明显背离了政企分开原则和市场化改革方向。在这种体制下,尽管政府获取了大量的财政收入,但问题也很突出,过高的垄断收益不仅造就了烟草行业过高的工资福利水平,破坏了社会公平,还催生了特殊利益集团并使这种利益和阶层固化,种种弊端一直以来广受诟病,全国两会上就多次有人呼吁取消烟草企业政企合一体制。
烟草专卖制度的存废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或者卫生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需要政治决心。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烟草专卖制度确立了一种自上而下和条块分割的、低效的、依靠行政指令来分配资源的体系,这种体系排斥市场竞争。它的本质是行政垄断,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和变体。所以,废除烟草专卖制度,引入公平竞争机制,是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内在要求。既然我们提出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就应该遵循市场规则。否则为了一个“利”字,把烟草经营死抓住不放,就是口上一套手上一套,既破坏了市场经济,又损害了政府威信。
二、专卖制度是控烟工作的最大阻力
烟草专卖制度的最初实行,是为了效仿国外,在我国建立起烟草买卖的规范化市场,但据媒体报道,我国是《控烟公约》签约国中唯一仍在实行此项制度的国家。如果烟草市场的规范化只能靠烟草专卖制度,我们为什么不在受到国际上对我国控烟不力的批评时反过去质疑其他缔约国废除烟草专卖制度的做法?
2003年11月,中国政府正式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而实际情况是,与烟草相关的广告、促销和赞助触目皆是,烟民数量有增无减,卷烟销量连年攀升。目前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2012年卫生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成年吸烟人数超过3亿,占世界烟民总数三分之一,男性吸烟率达52.9%,居于世界前列。与此同时,中国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烟民不少于120万人,7.4亿人饱受二手烟危害。控烟所面临的挑战十分严峻。
2013年12月底,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这对推进控烟工作、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有很大积极意义。但要实现控烟目标,谈何容易?根本原因就是利益二字。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是真正的政企一身,高度垄断着生产、销售以及政策制定等方方面面的环节,政府的管理职能和烟企的经营分不清,无法摆脱企业利益的牵制,许多控烟措施都不能顺利实施。在卫生部门着力控烟的同时,烟草行业管理部门则反复强调“中国国情”。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后,国家烟草专卖局本应作为控烟工作的责任单位,利用强有力的控制力使我国的控烟工作走在世界前列,却反过来把创收作为主要成绩和宝贵经验大谈特谈,还提出要努力实现税利总额超万亿元的年度目标。产销量与收入是正相关的,成本与基本价格稳定的情况下,盈利的增长就意味着产销量的增长。从百度上可以查到国外的香烟包装盒(包括外销的中华烟)大都按照《公约》要求,使用了大幅含有尸体、烂牙、黑肺等令人恐怖震惊的图片警示标识,让人每买一次烟就受一次直观教育,而国内的烟盒却还印着各种“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漂亮图案和一行羞答答的警示文字。
“控烟运动”与“以烟创收”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不管哪个国家的执政者在内心里对这个问题其实都有着明确立场,要么重“利”,要么重“义”,不管嘴上怎么说,实际是只能站一边的。负责任的政府只能选择最符合社会大众利益的立场——控烟,这正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之所以成立并囊括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原因。
废除烟草专卖制度,把烟草行业完全推向市场,用市场的办法去管理烟草行业,依靠产业政策和税收杠杆压缩烟草产业,通过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各项控烟措施落实到位,是控烟的第一步。
三、创收不应成为烟草专卖的借口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网站主页最上端写着“国家利益至上 消费者利益至上”的标语,但烟草专卖制度的真实目的和实际作用就两个,一是保护这个行业,二是获取垄断利益。烟草不仅不是利国利民,反而是伤国伤民。
取消烟草专卖制度,是会影响一部分人的利益,但并不意味着就会直接减少税收。废除专卖制度所造成的财政收入减少,原则上可以通过调节税收的方法来弥补。据世界卫生组织2008年相关数据,中国的烟草税率仅为40%左右,低于与中国发展水平相近的亚洲国家,如印度为72%,新加坡为64%,泰国为 63%。调高烟草税率,调整烟草行业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征收比例,更加侧重消费环节的征收,不仅可以提高政府收入,还能释放非常强烈和明确的行业信号,对烟草市场产生负导向,促进控烟工作的深入推进。
在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财政收入对烟草税收的依赖越来越小了。我们应当借鉴国际经验,废除早己弊病丛生的烟草专卖制度,而不是继续维护甚至加强它,这才是真正的利国利民之举。
四、烟农恰恰不是转制负担,而是转制的受益者
在专卖制度下,烟草公司可以将绝大部分税收负担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向后则转嫁给了烟农,从而保留因垄断经营而获得的大部分垄断收益。烟草公司凭借行政权力和买方垄断地位,单方面规定烟叶收购价格,使烟农处于没有任何选择的弱势地位,可以说,国家征收的烟叶特产税几乎完全由烟农负担了。2013年,烟农种烟的总收入是623亿元,仅占到全行业9559.86亿税利的6.5%,在总销售收入中的占比更是小的可怜。所以,要真正保证烟农的收入,就应该取消烟草专卖制度,打破区域限制,允许社会资本进入,让市场决定收购价格。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推高成品烟售价,从而进一步抑制香烟销量,世界银行曾经估计,烟草制品零售价格每提高10%,高收入国家的烟草消费量就会减少4%,中低收入国家会减少大约8%。
五、废除专卖制步子要大要快要实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是如此,国家亦然。在财政创收上,政府也应当有所为而有所不为,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去做这件事情。
1、改变烟草经销渠道,政府从直接经营烟草生意中脱离出来,撇清利益关系,遵循市场规则,履行好裁判员和管理者的义务。烟叶收购打破区域限制,赋予烟农一定的选择权。香烟这种成瘾性有毒商品应被当做特殊药品,在获得批准文号后进入药店系统销售,由卫生、工商、海关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打假和打击走私,而不是靠政不政、企不企的专卖局。
2、烟草应作为限制消费类药品进行相对严格的监管,首先要大幅提高烟草税率。其次,烟税应作为专门税,收上来后应该用在特定领域,比如教育事业50%、控烟运动20%、由吸烟引发的疾病防治与研究30%,专款专用,专项审计。另外,卫生部门要定期公布香烟产销量、吸烟人数、患病率等数据,使控烟工作落到实处,接收全社会监督。
3、严格执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禁止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对烟草企业进行宣传,影视剧中严禁出现吸烟镜头。不向烟草行业授予任何名誉和先进称号,烟草从业者不参加学术评选等活动。为保证这些措施得到落实,需进一步完善控烟法律法规,鼓励对烟草行业发起公益诉讼,并对举报人进行重奖。
一边是社会责任,一边是烟草利润,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求我们政府在衡量这两者利害时,应更加注重社会的长远利益与自身责任,如果西方国家的控烟工作能做好,我们就应该比他们做得更好,而不是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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