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亏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的几点建议
民建运城市直二支部曹英民反映: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成为正式确立目前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框架的纲领性文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本框架由基本养老、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三部分构成,而基本养老保险分企业缴纳和职工个人缴费两大部分,企业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全部划入统筹;职工缴费为个人缴费工资的8%。
以运城为例,从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运城的关铝集团、南风化工、海鑫钢铁等企业都经历了严峻的市场考验,产能过剩、竞争激烈导致产品价格严重下滑,亏损严重,企业经营举步维艰,资金周转极其困难。进而导致不能及时足额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据了解,关铝集团从2010年开始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南风化工2011年共欠缴职工养老保险金计1000余万元。由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都不能保证,养老保险只会越欠越多,形成恶性循环。长此以往,将会严重影响到职工将来的退休养老,进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直到目前此种情况一直看不到改观的迹象,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笔者借鉴国外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和个人思考,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建议国家适当下调养老保险企业统筹部分比例,从而减轻亏损困难企业负担,保证企业能及时足额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
二、建议制定相关强制性法规或规定,如企业不能按时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相关职能部门可按规定从该企业账户中划转资金到养老保险账户或变卖企业资产、股份。
三、建议国家出台政策,鼓励企业职工除企业养老保险外,还可以缴纳一至两种类似养老保险的保险,增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系数。
企业职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企业职工的养老梦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让企业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才能踏踏实实的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为中国梦早日实现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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