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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操纵乞讨行为和建立被拐人员安置机制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4-27 21:20:46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晋城市委吉云光反映:东莞操纵乞讨行为引发了广泛围观,当地公安机关展开打击操纵乞讨行为的行动,引来全国人民的一片呼声。但有组织的操纵乞讨行为的事情在中国已经很久了,而且几乎全国的每座城市都有这种现象,所引发的盗窃、斗殴、抢劫等犯罪行为让国民深恶痛绝,既然此现象能延续这么久,而且范围如此广泛。尽管相关部门屡次打击,但并没有多大改进。笔者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安机关可以严厉打击操纵者,操纵者被判刑后进入监狱服刑或者被采用其他方式处理,但被解救的人员善后安置工作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打击积极性,所以只能造成公安机关运动式打击和解救,最后的结果仍然是效果不好;

二、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联动机制,被解救人员尤其是乞讨儿童在解救后的寻亲、心理重塑、生活方式的培养、技能培训、就业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得不到解决;

三、政府和民间的沟通和协作渠道不够畅通,民间的救助行动得不到政府的快速反应和有效支持。

因此建议:

一、在现有《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框架下严厉打击操纵乞讨行为。

二、从立法的高度重视被拐被骗人员安置机制问题,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安置流程,由公安、民政、人力资源、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形成工作机制,解决他们被解救后的寻亲、心理重塑、生活方式的培养、技能培训、就业等等一系列的问题,争取让他们成为一个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即使无法自食其力,也要有正常的社会救助渠道和监护人。

三、加大政府和民间解救、安置的合作力度,形成民间和政府合作处理这一社会棘手问题的合作机制,城市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对民间反映的问题做出快速反应。

四、鼓励民间有能力的个人和组织建立安置机构,鼓励企业接收、接受劳动技能培训后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就业。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