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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4-27 22:22:48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运城市委委员、盐湖区政协委员王春冀反映:目前,城镇化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大量的农业用地变成非农用地,大批的农民变成失地农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生活来源和生存保障,减少了土地就明摆着收入的减少。那么,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真正让农民“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望”,是当前形势下必须要面对的一大课题。

    当前失地农民自主就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靠土地吃饭,已经成为一种生存状态,一旦失去土地后,改变农民的生存状态,让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就显得十分茫然。加之城市就业压力大,农民从年龄和学历上都不占优势,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农民总是处于劣势,失地农民能顺利实现转行自主就业者人数相当有限。

    二是政府从农民手里把土地拿走后,给农民土地补偿款,很少考虑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没有把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当成一大社会问题,尤其是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还相对滞后,没有哪个部门、村庄,专门针对失地农民进行系统的有目的的培训,导致一些人使用推墙、堵门等一些极端手段,向占地的企业发难,给发展环境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是信息传递渠道机制尚不健全,失地农民获取的就业信息十分有限,因此失地农民只知道抡大锤,背大掀、蹬三轮。大家都往一条道上挤,僧多粥少,一个饼子分着吃,城里满成了等活干的。

    四是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健全,无法确保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为此建议:

    一、 出台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就业的相关政策。

    政府在引导和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转变种地并不是唯一的生活保障,种地之外还有很多的收入来源有些甚至比种地来得更快、更多的传统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的同时。还应通过必要的政策扶持,激发失地农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的本领和自觉性,逐步实现由农民向市民的转变。

    二、政府应和用地企业签订协议,就近开发就业岗位。

    无论哪个占用土地投资项目,最终都要用人,都需要招收一定数量的工人从事产业、生产或公益事业服务,即使一些征用地用于公益设施建设后,也需要一定的服务工人。因此,政府在出让土地前,把失地农民就业作为先决条件,和企业协商签订用人合同,用地单位在招收人工时,首先要优先招收失地农民,并对失地农民放宽条件差,这样,农民失了地能够及时就业,生活自然也就长期有了着落。

    三、 实施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

    不可否认,大多数失地农民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在土地以外的其它工作岗位竞争中还处于劣势,难以找到新的就业机会。那么政府应成立一个专门的失地农民就业指导中心,从土地出让金中抽出一部分资金,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基金和就业基地建设基金,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和文化层次,有针对性地安排不同的培训内容,通过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由“体力型”逐步向“专业型”、“技能型”转变,以增强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和自身素质。

    四、加快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及时传递就业信息。

    在城乡统筹的思路指导下,政府应掌握辖区内土地和外来劳动力及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立和健全城乡就业信息网络,挖掘各类就业岗位,收集各类用工信息,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保证失地农民都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就业信息。

    五、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失地农民无后顾之忧。

    一是建立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构建失地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机制;三是将失地农民中的困难户、特困户直接纳入城镇居民的低保体系,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于筹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从土地征收中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和土地流转后的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障基金。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