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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6-17 22:08:24 浏览次数: 【字体:

    省政协社情民意特约委员、民建盐湖区一支部主委,区政协委员王科辉反映:当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政府正在着力解决的重点、难点,现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村医和村卫生室困难诸多。目前各县区的偏远乡村由于受人口稀少、居住分散、缺乏从业人员、维持成本较高等原因,有不少自然村没设立村卫生室。条件好点的村虽设立了一定数量村卫生室,但存在着很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缺乏人才,技术能力普遍薄弱。尤其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亟待提高;二是收入低,一些村医缺乏工作热情;三是卫生室的房舍条件普遍较差。一些村卫生室办在自己家里或者废弃的学校等条件较差的场所。

    二、多数乡镇卫生院缺乏优秀卫技人员、设备相对不足。一是乡镇卫生院编制不足。目前乡镇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新增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等任务的需要;二是用人机制不畅,人员结构亟待优化。目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少,大都是低职称、低学历。三是投入机制不科学,随意性较大。一些县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差额拨款,相当于职工工资的60-70%,效益不好的卫生院职工工资待遇得不到保障,直接影响职工的工作热情。四是基层卫生院的诊疗设备相对缺乏。虽然近些年来,各地的卫生项目为基层配了不少设备,但其中一些不适用,一些存在着质量问题,因此目前多数卫生院实用的诊疗设备仍显不足。

    三、县区级医疗机构卫技人员相对不足,队伍建设缺乏合理保障。一是人员定编不足。目前的编制都是多年以前核定的,数量偏少,已不符合当前医疗服务的发展和需要;二是用人机制不畅。用人单位自主权不够,致使需要的人进不来,进来的人不满意。

    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一是社区医疗体系建设尚处于初始阶段,服务能力亟待提高。社区医疗机构多是个体医转型的。服务能力参差不齐,较难满足社区居民就医和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二是“转诊制度”落实难。从实际效果看,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往医院转没什么问题,但受利益驱使和部分社区卫生机构自身服务水平不高等因素,从二级以上医院往社区转患者存在很多问题。

    五、就医难仍是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一是卫生资源分布不均。城乡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虽初步形成,但尚未完善。因此基层广大群众普遍对医疗设备不足、医务人员短缺、诊疗水平有限的村卫生室和大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足够的信任,广大农民患者大量涌进县市区级医院,甚至到地区市级医院就医。结果导致基层医疗资源闲置二级以上医院却“人满为患、病床难求”的现状。二是近几年,在各类参保人员医药费的报销方案和具体报销规定中,门诊患者的诊疗费用报销很少,甚至不报。而住院患者的费用的报销比例相对较高,这样逐步导致许多症状较轻的患者挤占了有限的床位,浪费了医疗资源。真正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住不进院,给群众带来“看病难、费用高”的不满情绪。

    六、威胁居民身体健康的疑难杂症的防治形势较为严峻。各类疑难杂症近些年大幅度回升,并呈低龄化高发型特点,形势十分严峻。疑难杂症患者往往要去大城市,医疗报销又十分有限,有很多还不属于报销范围。不但给患者造成极大的痛苦,而且加重患者家庭医疗负担,导致一些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因此疑难杂症的防治工作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为了更好的推动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笔者建议如下:

    一、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政府及其卫生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核定乡镇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改革用人机制,畅通进人渠道,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院长、医师护士的聘用办法,鼓励、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充分利用市直各大医院、技术院校有计划地培训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乡村医生培训项目,为乡、村培养临床骨干和医技、检验等全科医生,改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结构。

    二、加快推进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结构性调整。医疗部门在审批新建的社区卫生机构时要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医疗资源布局等因素,以满足群众就医的需要。各级政府要建立对社区卫生服务稳定的投入机制,按照有关政策,及时划拨资金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社保部门要将群众认可的社区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推行社区首诊制度,引导患者到社区就诊。卫生部门要对二级以上医院严格监督,逐步落实真正意义上的双向转诊制度。

    三、对县市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和规范。政府要组织卫生局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将医改政策和实际相结合,尽快规范和完善县市区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方式,努力建立“监督到位、管理规范、投入有效”的运行机制,达到提升其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的目的,确保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各类参保人员医药费的具体报销规定。各主管部门要到医疗机构和患者中间认真调研,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情况下,进一步调整、细化并调高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销的导向作用,使患者逐步做到分级诊疗,使病症较轻的患者多在门诊、社区、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诊疗,逐步缓解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压力。使需要住院治疗、病情较重的患者能够便捷入院,并享受到满意优质的住院服务。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