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电动车实行“上牌”管理
省政协社情民意特约委员、民建运城市盐湖区一支部主委,区政协委员王科辉反映:目前电动车已成为各地交通的热点、难点、乱点问题。希望将电动车纳入法治轨道,实行“上牌”管理。
一、非法改装电动车随意上高架桥。改装电动车时速超过60公里以上。驾驶者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同时也可能伤害其他交通参与者。
二、老年代步车。目前街头上的老年代步车大多装有电瓶,无论两轮、三轮车还是四轮车,都属于电动车范围,应该纳入管理范围。
三是“摩的”。这种“黑摩”其实是电动车,多数为改装过的。
电动车不仅多,更体现在乱跑、乱停、交通事故频发。突出的现象是无法可依,目前虽有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但对于电动车管理的具体操作细则并没有。”
针对电动车要依法管理的问题,从电动车市场销售、上牌、停车、收费等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源头化管理。电动车市场的生产、销售、改装均须依法进行。无生产合格证的厂家不可在市场销售及改装电动车。实行源头化管理,把好市场关。
二是“上牌”管理。首先是防盗。可参照机动车管理形式,电动车采用车驾号或电瓶号,一旦丢失,凭号就可找到。其次是防止发生肇事逃逸,无牌就无法上路,交通警察可依法进行查扣。
三是停车管理。目前电动车无合法停车场,占用道路资源,影响城市交通。建议将电动车停车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公示收费标准,实行归口管理,由专人管理。
四是废旧电瓶回收。要做好废旧电瓶的回收工作,并将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打击非法超速行驶,一旦超速,则按机动车管理,驾驶员需持驾驶证、行车证,并买保险。
五是建立非机动车的交通信用档案。记录非机动车违规行为,类似于银行的信用记录,在非机动车驾驶者考驾照、交通肇事理赔等处理中,重点参考该信用档案,或定期公布,从道义角度加以制约;
六是建议电动车驾驶员上路前培训道路交通相关知识,合格后才允许上路,在条件成熟后,要求电动车驾驶者考证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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