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三个问题不容忽视
山西省政协社情民意特约信息员、民建临汾市直会员刘彩霞反映:近年来国家要求,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这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解决“三农”难题,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也遇到了很大阻力。主要表面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制约问题。适度规模经营的核心问题是土地资源的整合。是要通过合法的土地流转把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对土地流转工作没有强有力的措施,没有具体的流转办法。缺乏流转服务的平台,使土地难有序、合法流转。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化问题难以解决。
二、技术服务问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服务主要是乡镇农业、畜牧技术服务中心,但目前这方面的技术服务力量十分薄弱,就畜牧兽医服务站而言,按省里要求每站5—8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在每个站平均不到3人,而且还是年龄老化,知识陈旧。目前,只能局限于一些临时性培训,不能够对农民进行长期的,系统的指导,不能坚持随时随地的培训,导致培训流于形式。农民在生产中遇到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对于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农民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最后不了了之,使投资和辛勤劳动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严重打击了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三、带头人观念问题。目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头人,文化素质整体不高,高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占到6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很小。年龄结构有待优化,大多在40—50岁之间,30岁以下的青年所占的比例不大。多数是土生土长的农民,习惯于传统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将扩大生产增加产值,作为提高收入的主要途径,缺乏创新的理念和创新机制,还有一部分人一味依赖国家补贴、投资,只等输血,不会造血,不利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长期发展。
为此,建议:
一、加快土地流转。各级政府应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制定出台适合当地土地流转的具体管理办法,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综合、协调促进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土地合理、合法流转,解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基础性难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基层站所农业畜牧技术人员严重短缺的问题,在2—3年内,从大专以上农业院校毕业生中招聘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直接服务基层。乡镇农业经营管理站、畜牧兽医服务站,每站平均达到5—8人。形成第一道技术服务团队,为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增添新鲜血液,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做好技术支撑。
三、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当地职业中学、农广校的现有资源优势,对现任带头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进行免费循环培训,培训期达到3—6个月。一是对从事专业的培训,让他们懂行。二是对市场机会识别能力的培训,让他们的产品与市场供求挂钩。三是对创业、创新理念的培训,使带头人克服依赖国家补贴而生存的观念,树立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创出一条自己的特色农业道路。四是开展实践课堂,带领他们走进优秀的生态农业、观光农业、旅游农业园区,引领他们跳出传统农业的老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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