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首先应解决融资贵的问题
民建太原市委委员、山西龙辉和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慧反映: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支柱。自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国内一些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倒闭、破产、半停产等现象频发。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经济纠纷、经济犯罪,甚至企业主跑路更是时有发生。经过我们深入调查,当前倒闭的企业中,大部分都有银行融资,并且是在多家银行融资,融资金额有的还比较大,我们发现中小企业遇到的最大困难不仅仅是“融资难”更为突出的是“融资贵”的问题。
首先,融资成本高成为企业破产的一个主要原因。以我们在太原的调查为据,各大银行的贷款利率年息最低为12%,最高甚至达到15%。如:工商银行,五家企业联保贷款,每家1000万,按国家基准利率6%来计算,贷款利率上浮30%,利率年息为7.8%,银行扣除20%的保证金,虽然贷款1000万,实际使用800万,这样年息达到9.75%,还有各种贷款手续费7万多,这样加起来年息达到11.5%,这是企业的直接费用,还有间接费用和联保风险暂不讨论。晋商银行,通过担保公司贷款1000万,利率上浮35%,利率年息为8.1%,担保公司收取企业担保费为3.1%,保证金为20%,手续费8万多元,担保公司又让企业提供实体资产反担保,直接利率年息达15%,银行又要求企业做存款,出全额承兑。总成本年息达18%。目前大部分行业的基本利润不超5%,融资成本直接造成企业收入大于支出,经过长年累月最终企业资不抵债,直接导致企业倒闭。
第二,银行抽贷快。在当前经济形势出现下滑时,银行为了保证资金安全,不顾企业实际状况,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回收资金,然而企业所贷资金大部分用于运营,有的是应收账款未到期不能及时回笼,有的是库存占用,有的是提前预付等等。贷款到期必须马上归还银行,资金一时难以筹集,企业只好向社会高利贷借款还贷。银行在还款期间,承诺保证给企业续贷,当贷款还进去以后,银行找出各种理由,立即停止放款。就这样,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资金链断裂就象人没有血液一样,立即死亡。
第三,银行授信时间短。不管是人民银行规定还是银监局规定,银行对企业的授信不能从实际出发,不够合理。银行授信大部分基本在6个月至12个月,企业资金周转较短。特别是实体经济,投资回报周转大部分在二年以上才有效益,流通企业基本也在一年以上。银行贷款目前基本上贷给企业的是承兑汇票,周期只有6个月,即使是流动资金最长也是一年。等贷款资金还没有完全周转和运营,就开始还贷款,企业只好再从民间借高利贷还贷周转。
根据以上中小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建议如下:
第一,政府应加强对银行的监管,促使存贷利率逐步放开。目前金融机构还属于垄断行业,政府要加强对所在地域银行的监管,严格控制银行融资成本,贷款利率上限封闭,下限放开,在资金上大力支持本地企业发展,特别是企业进入微利时代,实际融资总成本年息应控制在8%以内,这样才能促使银行之间良性竞争,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银行收贷款要从我国国情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情况、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要依法依规去做信贷,不能以行业做信贷,要实事求是,要对企业不对行业。要逐渐收贷,不能采取“急刹车”,应给企业一个缓冲的机会,给企业一个逐渐回笼资金的机会。如企业倒闭,意味着我市财税收入减少、失业人数提高,不仅给社会的发展带来阻碍,而且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
第三、银行给予企业授信要根据企业实际周期效益为准绳。对实体经济授信不得低于三年,因为实际体经济从项目批准、购买土地、建设厂房、产品生产、产品销售、资金回收等环节,基本行业都在两年以上,因此授信不得低于三年以上;流通企业从产品订单开始,上下游的对接、签订、供货、资金回笼等环节,基本周期在一年以上,因此银行给流通行业的授信不得低于二年;这样企业资金才能用到极致,才用把资金用好,才能保证企业发展的延续性、持续性、健康性。
第四、政府金融部门应对小额贷款和投资公司进行严格管控,对民间借贷也应做出一些明确规定。要借鉴《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促进民间资金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如利率年息上限应不超10%,下限放开,让民间资本形成良性竞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让民间资金在市场上发挥更有效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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