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棚户区改造的几点建议
民建运城市委委员、盐湖区副主委、区政协常委吕廷杰反映:随着土地政策的收紧和城圈内的土地缺乏,房产开发商能拿到地理位置好的土地越来越难了,很多开发商就看上了城市中的居民区,有些不需要改造的居民区也被贴上了“棚户区改造的标签”。于是,一轮又一轮的拆迁与反拆迁的斗争,在一些城市中上演。
当然,对一些有碍城市发展规划,私搭乱建影响城市观瞻、文明卫生和存在消防隐患的真正棚户区进行改造,应该说是无可厚非的,由于它的行为是从公众利益出发,所以大多都能得到拆迁户的理解,受到市民的欢迎。
但是,从现实看,大多的拆迁都是假以棚户区改造之名,而行商业开发之实。对于一些没有商业价值,就算是真正的棚户区,也没人去改造。大凡被改造的其实都是环境地理位置好,商业开发价值大的地段,有很多拆迁的居民区是按照城市规划建起来的。有些小区刚建起没多少年,就因为楼房低一点,小院空间大一点或临街,也被列入了改造的对象。这样的改造,就是商业开发,为的是从中牟利。进行商业开发,本也无可厚非,甲乙双方交易,协商谈判,协议达成,各得其所合理合法,符合市场规律。可这样的商业开发行为,有些政府以棚户区改造为名插手,不难看出这里暗藏玄机,财源涌动。
一是商人以政府改造为名,使拆迁更顺利。
二是官商之间可以形成共同的利益链,拆迁一片,受益一批,存在着巨大的利益空间。
三是只要冠一个政府改造的名,赔偿费可以因此大打折扣,棚户区改造政府还有贴补资金,开发商有利可图。
因此,保护城镇居民的安居,警惕那些借棚户区改造为名的开发,已经成为一大民生课题。必须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
为此建议:
1、国家应出尽快出台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对棚户区的改造进行立法。
2、严格棚户区改造的条件、要素、标准,凡能够被商业开发的,政府部门就决不能以棚户区改造插手。
3、凡属于棚户区改造的居民区,一定要进行公开听证,不得由开发商拿着红头文代替政府职责。也绝不容许商人,靠一张棚户区改造的招牌,就把百姓的房屋变成了自己的小区。
4、棚户区改造,必须要实行公开招标。
5、对于确定为棚户区改造的小区,应该启动司法程序,存在争议的,由法院进行裁决。
唯有如此,城市居民的“被拆迁”风险才能降低,暴力抗拆的不安定因素才能减少,百姓才能真正的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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