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养老保险出现的新情况应引起重视
民建运城市盐湖区二支部委员王兴平反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制度要求企事业单位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且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该制度落实起来却出现新问题。
针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最近笔者在部分基层乡镇卫生院做了实地调研,结果发现了一些新情况。在调查了解中得知,部分职工出现想退保思想。在与他们交谈中进一步得知,由于近年来许多基层卫生院效益不佳,原本职工养老保险费应由卫生院承担的部分,卫生院却保证不了,也就是说,职工要想继续维持自己的养老保险年限,必须把单位替自己的应缴部分也承担起来。这样,实际上对职工来说,他们已全额上缴了养老保险金,并没有享受企业应给予的待遇。对于职工养老保险,名义上还是个人和企业单位共担,实际上是职工全部承担,职工负担很重,也引起职工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信心不足,从而导致一部分职工认为,按照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到60岁才能享受养老金。假如有的职工在此之前遇到不测,该职工最后只能收到个人已缴纳部分退款,而单位所缴部分却不退。但单位所缴部分也是职工所缴的,这对参保职工很不公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是看不到希望的。在和他们交谈中,笔者又问,如果你们现在退保或不参保,将来老了以后生活怎么办时,他们说现在生活都很紧张,只能走一步看一步吧,考虑不了那么长远。这种回答确实令人深思。
笔者注意到,不仅是基层卫生院,其实,据了解,很多私有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都面临着同样的困惑。面对经济下滑和就业压力,有相当一部分职工、求职者对单位给予缴纳养老保险等基本保障不敢奢求,对单位不缴养老保险这种情况只好忍耐。很多企事业单位在对员工待遇方面也无考虑此项开支,因此导致了目前这种状况。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要达到这一目标,实现全体国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政府必须发挥引领作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笔者认为,消除职工缴纳保费的后顾之忧,鼓励职工积极参保,必须多措并举、对症下药。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全体国民讲清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国家为什么要下决心推行这一政策的好处,引导人们自觉参保。
二、加强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掌握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保情况,对于单位非因效益不佳故意隐瞒、逃避、抗拒承担单位应缴部分的要及时对单位进行谈话,对阻挠检查、态度恶劣者要采取暂停单位年检、审计介入、限制消费等措施,督促其履行缴纳保费义务。
三、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支持。我们不排除受各种市场因素影响,确实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经营上遇到了困难,效益不好,单位连起码的职工工资都保证不了,更谈不上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了。对于这种情况,政府就应该伸出这只“有形之手”解决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带来的问题。政府应积极为企业减免税负,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帮助企业在材料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提供支持,使它们尽快度过难关。
四、必须分清单位和个人部分。对于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养老保险承办机构必须分清哪些是职工全额缴纳的,哪些是职工和单位共同缴纳的,充分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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