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取消“福利费”科目核算
民建运城市盐湖区二支部委员王兴平反映: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都已全部取消了。在会计核算上,原来机关事业单位给职工发放福利时都是通过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福利费”科目核算。
笔者从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现在各单位基本上都不发放福利了,也不通过“福利费”这个会计科目核算了,“福利费”这个科目已经没有单位再使用了。但笔者注意到,2014年财政部发布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还有“福利费”这一科目。
为此,笔者建议财政部从明年起就不要再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设“福利费”这一科目了。同时,笔者建议财政部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和形势发展,会计科目制定要越来越贴近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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