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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7-07 08:23:25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运城市委委员、盐湖区政协委员王春冀反映:校长是一个学校的灵魂,在某种意义上,一个校长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校长的办学思路、教育行为、管理行为、管理风格等对学校工作会产生直接的全局性的影响。目前,在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上,仍存在着缺乏校长的选拔任用标准,任免程序不够科学规范,任命制“唯上”情况难以克服和校长管理机制缺乏活力等问题,因此,在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改革和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已迫在眉捷。

为此建议:

一、制订任职资格标准。校长职业资格除政治思想要求外,还需有专业资格、学历、职称及相关管理水平等要求。一是学历和职称。高中段学校校长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二是任职经历。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并具有1年以上担任同级同类学校副职经历,或具备2年以上教育行政(教科研)部门中层正职经历,并参加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三是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由于专业方面的要求不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往往把机关人员提拔为下属学校的校长,导致有的校长无教师资格证书,连上课资格也没有,如何能当校长管理好学校?

二、拓宽选拔渠道。校长的选拔是从源头、入口提高校长队伍素质的关键。目前校长的选拔大部分为任命制一种方式,导致优秀人才当不上校长,急需拓宽选拔渠道,如以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作为主要方式。选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任等程序进行。通过专业知识、政策法规、教育理论和管理知识考试,考察参聘者的政治业务理论水平,引导他们成为学校型校长;通过竞聘演讲及答辩,考察参聘者治校方略、政策领悟、教育科研级文字表达能力,引导他们成为研究型校长;能过民主测评和任前公示,考察他们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引导他们成为服务型校长。让教师参与、让社会参与、让专家参与,变个人决策为集体决策,通过用人方式的变革,鼓励人人上进,形成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校长的聘任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进行全体教职工民主评议,满意率达到80%以上者正式聘任,否则不予聘任。为避免校长任免的随意性,更加贴近群众,可以尝试通过学校教代会或校务委员会投票提名的方式确定人选,再由上级考察任命,这样可使校长的任免有效地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也避免了任免时上级领导说了算的弊端,促进学校更好发展。

三、规范校长职数、任期和交流。中小学校长每届任期4-5年,任期内原则上不予变动。任期满后,重新进行选聘。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对于超过规定届数的校长,经考核认定管理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可以交流聘任到其他学校。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偏远学校应聘。对任期内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校长,将按管理权限给予免职或解聘等。目前很多领导无校长任期概念,主管部门可随意任免校长,有的任期不长,刚上任不到一年就调离学校,有的校长多年呆在同一个学校,甚至会出现一二年内原有校长全部调离的现象,不利于教育的发展。校长职数没有统一要求,有的学校校长、书记、副校长七、八人,任命非常随意,想提拔就提拔,无职数概念,甚至有的乡镇学校只有十几个教职工,也配备有3-4个校长、副校长。校长职数、任期和交流的随意性,导致学校校长频繁调动,不利于学校教育的发展及教育特色的形成。

四、建立校长离岗制度。对乡镇学校正副校长、县属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局中层以上干部退二线的待遇问题,一直是干部使用中的一个难题。如有的校长53周岁离岗,校内不再安排课务,等于让他休息到退休年龄,造成了资源浪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调研,认真梳理,形成能上能下的制度,努力探索解决方案。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