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违纪应当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的建议
民建太原市委王永红反映:近期河南高考“代考”以及河南、辽宁高考体育加分乱象,直接影响到我国高考公平环境,这种通过不正当手段走捷径,给个别考生带来利益的同时,严重损害了其他考生通过刻苦学习考取理想院校的公平竞争机会。
一方面,我们希望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高考模式的同时,呼吁取消除民族政策、英烈子女、见义勇为等加分政策之外的所有高考加分制度,学生一些特长可以通过自主招生中各学校的招生办法予以体现,这样既可以实现学校招的所需的人才,又可以发挥学生自身特长在录取时的照顾加分优势。
另一方面,我们建议加大因违纪的惩处力度,将考生违纪行为记入考生的个人诚信档案,这样个人诚信记录将有可能影响到未来继续参加高考时,有一些院校和专业就可能因政审或院校和专业的特殊要求而无法报考,甚至可以影响到未来报考研究生,报考公务员,招工应聘,特别是一些个人诚信记录要求比较高的职业等,来警戒考生不要以身试法,给自己的未来带来负面影响。高考考生大多刚成年或即将成年,找枪手代考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获取加分,几乎全部是家长包办,按照现在高考有关规定,有违纪行为的取消当年成绩,三年内不准参加高考,这种处罚对那些不努力学习的考生,即使复读三年也不可能考上,所以还会冒险一试。
根据2014年7月8日通过并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考生有违纪行为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另7月8日上午,中国政府网转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逐步建立包括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统计等所有信用信息类别、覆盖全部信用主体的全国统一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与应用等环节的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考试违纪如果只计入考生诚信档案而没有与个人诚信档案互联,达不到惩处警示的目的,所以也应将考试诚信档案加入个人诚信记录平台。以净化现在的考试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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