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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为土壤污染立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8-18 23:30:57 浏览次数: 【字体:

省政协社情民意特约委员、民建盐湖区一支部主委,区政协委员王科辉反映:土壤污染是指由人类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土壤,超过了土壤的容纳和净化能力,使土壤的性质、组成及性状等发生变化,破坏土壤的自然生态平衡,并导致土壤的自然功能失调、土壤质量恶化现象。

环境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此,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下决心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健康,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看到希望。对土壤污染防治进行立法是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最有效的武器和手段,应尽快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一、尽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调查、评价与风险评估制度;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及保护利用规划制度;污灌、污水的土壤处理、固体废弃物填埋等污染土壤的防治制度;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制度等。

二、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土壤污染,使土壤遭受严重退化或丧失生态完整性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上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防止或减少该风险的措施。

三、全面规划、合理利用原则。在对土地、土壤资源进行利用以前,应当进行全面详细具体的规划,在利用土地、土壤资源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土壤的纳污、洁净能力,不得损害其功能。

四、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央监督管理与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相结合、政府监督管理与广大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由一个部门来行使统一的监督管理权,各级政府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的机构建设、能力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监督管理设备的现代化建设。

五、加强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土壤的意识。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注意废旧电池的回收。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