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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计培训监督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8-18 23:34:42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运城盐湖区一支部委员贾元科反映:83日云南鲁甸发生6.5级地震,除导致数百人遇难、数千人受伤之外,还有一个惨痛的损失,就是造成了大面积农村住房倒塌,数十万农民失去住处。因此,农村建房抗震问题应当引起各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早在2005年,由当时的建设部通过了《房屋建筑工程抗震管理规定》,提出各地县级以上政府对农民自建底层住宅的抗震设计进行指导和服务,但这个规定看来对农村地区建房的实际影响不大。

目前,除了近些年城市建设工程重视抗震设计以外,广大农村的住房建设,由于是农民个人自主投入,实际上对抗震设计基本没有重视、或者说重视极少,因而现在农村农民住房的抗震能力普遍很差,一旦遇到高强度地震,势必大面积出现倒塌,在危及农民财产安全的同时,更危及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为此,笔者建议,各地各级政府应切实履行职责,把农村住房抗震设计要求纳入日常工作,把这项造福社会和人民的千秋功德之事真正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抗震设计的宣传。通过持续不断的广泛宣传,确实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住房抗震设计的重要性,增强农民群众住房建设抗震设计的自觉性。

二、要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抗震设计的培训。目前,广大农民群众住房抗震设计知识普遍缺乏,因此,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真正重视这方面的培训。特别是对各地的小型建筑工程队进行培训,不管农民自己重视程度有多高,都必须实行住房建设抗震设计和使用必要的抗震材料。

三、设立“抗震建设资格准入制度”。凡没有经过抗震设计和建设专业培训的小型工程队,一律不准承揽农村住房的建筑工程。一经发现,实行严格的惩罚制度。

四、各乡镇政府、村委会设立“住房抗震监督员”。可以由县级住建局聘任派出,也可以由乡镇自主管理,与国土部门严密配合,凡是农村新建住房,统一实行严格的审查、监督。设计和备料没有包括抗震功能的住房,一律不准开建。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