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建议
民建运城市委委员、稷山支部主委,市政协委员、稷山县政协常委梁华反映: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村级财务管理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村级工程项目未通过招标形式、工程款支付无发票、项目工程无台账;套取现金支付招待等费用,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违规高息借贷等,使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流于形式,导致陆续出现村干部违规违纪案件频发。对此,建议:
1、强化村干部法制意识。积极组织村干部进行财经纪律培训,发挥镇财审纪检人员的职能作用,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村执行财经法纪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警钟长鸣。
2、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细则,细化内容,保证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等资金专款专用;严格审批制度,发挥村级理财小组监督作用;完善村级工程管理制度;完善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完善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完善村经济合同制度。
3、发挥农经部门的监管职能。提高农经部门自身监管水平;发挥已实行的“村财镇管”作用,将监管职能落到实处;建立由各镇农经、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联合的监督体系,实行离任干部必审,财务人员变提必审,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必审,有重大问题的人和事必审的“四审”制度,防范风险。
4、加强镇村两级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定期对“村财镇管”的有关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法规水平和相关业务知识,增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能力。二是整合人力资源,增强农经站会计人员的配备。三是选派政治素质高、会计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村报财会计,相对保证村财务队伍的稳定,从而将村财镇管这个事后监督的关口逐步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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