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把“暖心煤”换成“暖心费”
民建运城市新绛支部冯剑雄反映:2011年8月,山西省委、省政府推出了一项惠民举措,连续五年向全省低收入农户免费发放一吨煤,即俗称的“暖心煤”政策。这一政策实施四年来,让广大农户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让农民兄弟心里充满温暖,缓解了低收入家庭过冬难的问题。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方式和环保理念也在不断提升,我们应该对“暖心煤”政策及时作出调整,使之更加顺应形势发展,更加贴近百姓需要。
从落实效果来看,自“暖心煤”政策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就不断有群众通过媒体或者网络反映煤炭发放过程中存在以次充好、分量不足、捆绑收费等问题。在部分群众眼里,“爱心煤”形同鸡肋,不要吃亏,要了闹心,最初的赞扬声变成了后来的抱怨声,这让此项被上升为“政治任务”高度的惠民举措打了折扣变了味,并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信誉。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省属国企无偿提供煤源、县市级政府财政支付运费、乡镇级政府负责发放,看似完美的安排,实际操作起来却并不容易。尽管省政府要求煤炭企业供给农户的煤炭要保质保量,不能缺斤短两掺杂使假,但由于是在行政干预下无偿提供煤源,煤企缺乏供应优质煤的市场动力和压力,甚至很多“暖心煤”就产自“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本该关停却巧妙傍上国企的小煤窑,煤质就更加难以保证。而作为基层政府,在运输及分发煤炭的操作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和规范性,使得这项旨在改善民生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个别人牟利的工具,有基层干部就曾无奈地感叹道,即便知道发给老百姓的煤不好,老百姓不想要,但还是必须“例行公事”。
从经济及便民的角度来看,这项政策的“投入产出比”太高,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性价比太低。“投入”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成本,包括企业负担的煤炭成本、政府承担的运输成本及占用的行政资源等等,单就运输成本而言,以芮城县为例,全县10万吨“爱心煤”的运费就多达上千万元;“产出”即政策实施的社会效果及群众的评价,随着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即便在很多农村,以煤取暖的做法都已淘汰过时,社会的进步及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为人们提供了各种选择,人们更愿意选择方便省事的取暖方式。同时,随着农村流动人口的增加和生活方式的变迁,按固定户分发煤炭的做法也不够科学。所以,花费如此巨大的惠民政策,很多群众并不买账。
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政府要求省属煤企无偿提供煤源,这一政策多少带有些行政计划的色彩,这与当前中央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是相背离的。涉及到企业的政策一定要充分尊重市场原则,分清政府与企业的边界,不能像过去一样靠指令靠政策去干预企业的资源配置。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家家户户都用小锅炉取暖会造成空气污染,这是引发冬天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之一,而雾霾已成为了一个严重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环境问题。在如今很多农村家庭有条件有意愿采用电力取暖和天然气取暖时,仍然一刀切地推广使用煤炭取暖,让村民不得不购买或者继续使用各种土制锅炉,不仅燃烧效率低下,产生大量垃圾,更加重了环境负担。可以说,推广使用煤炭取暖既不环保也不经济,既不方便又费时费力。
一项好的惠民政策一定是因地制宜不断修正不断完善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拥护。“暖心煤”政策在解决农村冬季取暖问题上发挥了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但应该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发展及时作出调整。
为此建议,把“暖心煤”折算成“暖心费”长期发放下去,延续好这一政策的初衷,把它办成一件山西人引以自豪人人称道的实事好事。
一是把实施这一政策的各项花费统一折现,并以取暖补贴的形式发放给真正有困难的群众;
二是实施多样性的和带有引导性的补贴政策,补贴的形式可以是天然气优惠券、电价补贴、煤炭补贴等等;补贴的幅度要向环保经济的取暖方式倾斜,天然气补贴幅度要明显高于煤炭补贴。
三是充分利用各种民意反馈机制,根据政策实施的效果不断完善不断修正,使之更加顺应形势发展,更加贴近百姓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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