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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用更多手段保护我们的孩子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10-25 21:56:52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运城市委委员、盐湖区副主委、区政协常委吕廷杰反映:近年来,全国频频爆出对孩子的伤害案件。从北京男子当街摔死2岁女童,到山西临汾的小彬彬被挖眼睛再到沈阳一名10岁男孩被坎手,还将断手放进电热壶中烹煮------这一桩桩一件件的残酷侵害儿童案例,让人撕心裂肺,罪犯其手段之残忍,令人震惊,令人发指。据报纸披露:北京每天约有130名儿童受到伤害。据专家评估,每年15岁以下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的约有40万到50万之多,这其中暴力伤害(包括家庭暴力)占到近40%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为了保护儿童,我们国家从1991年就制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进行过三次修改,但是,面对孩子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暴力侵害,我们还是感到现有的法律是那样的无力,我们保护儿童的能力竟是如此的软弱低下。

    针对此类伤害对儿童生命健康的严重威胁,有学者认为,未成年孩子出事,很多时候是因为监护人没有尽到保护的责任,如果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的责任,那么监护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呼吁,立法机关应该采取行动,让监护人切实承担起对孩子的法律责任。但也有学者则认为,“孩子发生意外后还要追究家长的责任,不但会对整个家庭造成更大的伤害,也把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给推卸掉了”。

    严重伤害儿童的恶性案件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是长期道德的缺失所形成,更是法律的软弱所导致。面对社会矛盾,家庭矛盾,生活压力,有越来越多的人用戕害儿童来报复,来泄愤,甚至通过绑架伤害儿童来满足自己的欲望。由于孩子天真无邪,智力、体力尚不成熟,缺少自我保护能力,因此被无端伤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一个家庭一个孩子已成普遍现象,我们的孩子伤不起,我们的家庭更伤不起。事实上,以儿童为对象的恶性伤害案件,给社会带来的阴影和伤痛并不会轻易消散。在谴责、惩罚侵害儿童罪犯的同时,检点儿童保护机制的不力,全社会应引起高度重视,共同努力织就保护孩子的安全网更是刻不容缓。

    为此,针对这一严峻的社会现实提出建议:

    1、国家必须出重拳严厉打击那些对孩子下手的人,在量刑上,不能参照伤害成年人的法律来量刑。国家应专门出台针对儿童伤害的刑法,凡是致孩子严重伤残者,对伤害孩子的犯罪分子要处以极刑。因为一个伤残孩子的未来生活给家庭给社会带来的伤害和成本更大,所以我们必须要用严刑峻法来遏制。

    2、我们的社会应该尽快为传统道德的缺失进行补课,在全社会重新建立起道德的规范,确保儿童在爱的环境中受到呵护和健康的成长。如果连“尊老爱幼”这个基本的道德风尚也没有了,五千年文明国度的根基就会动摇,这样的社会就离文明社会越来越远了。

    3、教育机构和家庭,要启动对孩子的人身健康安全教育。家庭和学校是孩子的生命健康安全的保护伞和责任人,更是孩子自我安全保护的启蒙教育者,在社会结构变化大,都市化、工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现阶段,教育组织和监护人,要把孩子的安全健康教育列入重要日程,教育大纲要设立安全教育课程,让孩子从小树立起自我保护意识,远离伤害,减少伤害。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