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进口关税不宜长期征收
民建会员、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张新新反映:面对全国煤炭市场疲软、价格大幅下跌,许多煤炭企业面临困境的实际情况下,中央政府决定利用行政手段救市。根据财政部网站2014年10月9日发布的消息称,10月15日以后,目前实施的部分煤炭进口零关税告一段落。自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炼焦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燃料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2013年8月30日,已经取消褐煤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
消息传出,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煤炭生产企业欢欣鼓舞,认为这项决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他们摆脱困境,而煤炭的消费企业、尤其是电力企业则持反对态度,因为这样做间接地促使煤炭价格回升,提高了生产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益。对进口煤炭征收关税,各方褒贬不一。
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考量,我以为:
一、作为权宜之策进口煤炭关税不宜长期征收,理由如下:
1. 对进口煤炭征收关税对我国煤炭企业的保护力度有限。2012年,我国生产煤炭36.6亿吨,而进口煤炭仅有2.89亿吨(出口928万吨,净进口2.8亿吨),净进口的煤炭只占国内煤炭生产量的7.65%;2013年全国煤炭产量37.1亿吨,净进口煤炭3.2亿吨,进口的煤炭只占国内煤炭生产量的8.63%。因此,就目前来看,进口煤炭对我国煤炭的生产尚无法造成大面积的冲击。进口煤炭与国产煤炭的价格差距仅仅在50—70元之间,因此,因进口煤炭而受益的仅仅是东南沿海的部分电厂而已,所以,进口煤炭对国内煤炭的生产冲击本身是比较有限的,从而导致对进口煤炭征收关税对我国煤炭企业的保护力度也是有限的。
2.从长远看,进口煤炭可以补充国内煤炭需求的不足,减少我国煤炭资源的开采。尽管我国煤炭资源储总量在全球排名第三,但人均探明煤炭储量145吨,不仅远低于美国、俄罗斯等煤炭大国,而且还达不到全世界人均煤炭储量的平均水平,因此进口一部分煤炭能够有效保护我国的煤炭资源能够长期使用(按照目前的开采速度,全世界的煤炭可供开采250—300年,中国的煤炭仅可供开采100年)。总之,对进口煤炭征收关税,只是保护了煤炭企业的眼前利益,无法兼顾我国煤炭资源相对短缺的长期矛盾。
3. 适度进口煤炭,减少国内煤炭的生产,会间接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中国煤炭产量的60%集中在我国的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等三西地区(2013年,内蒙、山西、陕西分别生产煤炭9.9亿吨、9.6亿吨、4.9亿吨,三地生产的煤炭总量占到全国煤炭产量37.1亿吨的65.7%),这些地区又是地下水资源贫乏、干旱少雨、生态脆弱的地区,大量生产煤炭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进口煤的适度增加还可以促进我国的煤炭生产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精细化生产水平、提高煤炭的回采率、保护我国的煤炭资源。
4. 煤炭企业集体自救,可以通过整体限产、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或重组等市场手段实现。煤炭企业经过了2002年——2012年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的黄金十年(十年间,煤炭价格上涨200%甚至更多),许多煤炭生产企业、尤其是个体煤老板积累了巨额财富。现在真正困难的是开采历史长、开采成本高、包袱沉重的老旧矿区。因此,真正需要国家帮助解决困难的,只是这一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二、今后类似的重大政策调整、出台、变化等,至少要给市场留足反应(至少要有3——6个月的缓冲)的时间。
对进口煤炭征收关税政策从通知到执行,仅有短短一周时间作为缓冲,(10月9日发出通知,10月15日就要执行)。一批贸易商或将发生违约、或将血本无归。以海运煤炭为例,根据一般的贸易惯例,一艘船的煤炭,从签订合同到运到沿海港口,一般需要一个月甚至更长一些的时间,如果按原合同执行,即使10月9日发运的船只到岸时就已经需要加税了,很多进口商都要亏损,国家出台政策的仓促性造成了市场经营主体的政策性亏损该由谁负责?政府不能因拯救某一行业或群体而牺牲另一群体的利益。因此,假如这次对进口煤炭征收关税的决定能够在2015年1月9日(通知发布3个月之后)开始实施的话,就会给贸易商、煤炭用户足够的反应、缓冲时间,对市场造成的冲击也就会小一些。因此,今后类似的重大政策调整、出台、变化等,至少要给市场留足反应(至少要有3——6个月的缓冲)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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