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农村政治生态必须教育农村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依法办事意识——对长子县南陈乡西峪村村委主任郝某侵吞集体资金案的剖析与思考
民建长治市委副主委李建华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来革除党员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积弊,并下大力气推动“老虎苍蝇一起打”,以言必信、行必果、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再次收获了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从我们山西省来说,在经历了塌方式腐败之后,履新的省委王儒林书记,认真贯彻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痛定思痛,正视现实,向全省发出了“净化政治生态,重塑山西形象”的号召。这一目标要求,切合当前山西实际,必将对推动山西实现弊绝风清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农村作为最基层的社会细胞,其政治生态怎么样?如何净化?同样十分重要。对此,长子县南陈乡西峪村村委主任郝某侵吞集体资金案或许对我们有所启发。
郝某,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系长子县南陈乡西峪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2008年,南陈乡人民政府与西峪村委签订了通道绿化协议,乡政府每年向西峪村支付通道绿化租地款5280元。2011年2月,郝某从南陈乡政府领回该村2010年通道绿化租地款5280元后,未入村财务账户,直接将该款据为己有。2011年,晋煤集团蓝焰公司在该村开展煤层气开采钻井施工,作为对该村基础设施损毁的补偿,蓝焰公司支付给该村10万元,郝某同样采取不入村财务账户的办法,将该款据为己有。后在长子县纪委依法依规严肃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郝某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郝某案的发生,一方面说明,当前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对法律和制度缺乏敬畏意识,不按规矩和程序办事,作风独断、“一言堂”现象严重;另一方面说明,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代表会议、村理财小组的作用发挥还十分有限,农村“三务”公开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郝某案虽然发生在长子,但不容否认的是,一定意义上,该案的发生在全市基层农村仍然具有代表性。
要改变当前农村党员干部中这种政治生态,实现弊绝风清,建议:一是要将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法律法规教育纳入依法治市的大盘子通盘考虑。要认真落实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精心遴选农业、农村、农经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解读、案例警醒等方式,在全市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两委“一把手”中开展大规模的法制教育,使农村党员干部真正懂法、敬法、守法,成为广大农民的“领头雁”。二是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当前,农村各项管理应该说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违法行为之所以发生恰恰说明,我们在制度执行上出了问题。比如理财上,本来应该由村集体理财小组共同议定的财务收支,却往往变成了由一个人说了算,制度成了摆设,流于形式。因此,要在强化制度执行力上多下功夫。特别是要形成由县级农经部门、所在乡镇对农村党员干部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长效监督机制,真正以强有力的监督保障制度规定的落实,从而在广大农村形成自觉依法依规办事的良好氛围,促进农村政治生态的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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