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违规播放虚假广告应追责
民建运城市盐湖区二支部委员王兴平反映:当今社会,电视已经成为收视率最高的视频平台。人们通过电视这个平台不仅了解国内外大事、趣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知识,更主要的是大家对电视这个平台的信赖程度促使当今社会还没有哪一个平台能够取代它。正是由于电视这个独特的作用,电视台成为许多商家电视广告宣传载体。
笔者注意到,现在绝大多数电视台都在承接制作大量的商业广告,尤其是推介保健品、养生产品的广告比较多。宣传播放这些广告节目本身并没有错,问题是这些节目很多带有误导、欺骗消费者用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了很多消费者上当受骗的案例,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居多,造成了人们对电视台播放广告的反感。据了解,许多商家利用人们对电视节目的信任,对其推销的保健产品进行张冠李戴,冒名聘请祖传名医、宫廷御医等手法误导消费者,在电视节目中大讲其保健品的治病神奇。同时,电视台还将其内容包装成“健康节目”。
笔者认为,商家能有这种做法,电视台是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的。试想,如果电视台在收到这类广告申请后,能够调查、认证、严格把关,求实后再播放,也就不会出现这类骗局了。恰恰相反,一些电视台为了蝇头小利,如此制作,其实是鼠目寸光。长此以往,失去了百姓的信任,谁还会看呢?失去了收视率,广告商还会到电视台做广告吗?
基于对广大消费者的尊重,除了对不良商家和产品进行打击、查处外,笔者建议必须对电视台违规播放虚假广告行为进行问责。
一、规范电视广告招标行为。要求电视台对即将播放的广告进行事先调查认证,符合条件后方可播放。
二、实行严格问责制。如果消费者上当后,首先要追究电视台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取消部分广告播放权,同时电视台要承担受骗者的相应赔偿。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电视台广告业务进行严格审查监管,凡是对于需要播放的广告节目都必须事先通过广电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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