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人性化思考钢性化立法执法的建议
民建运城市新绛支部会员仪伟秀反映:中央十八大四中全会强调以法治国,说明我国在立法执法中不适时宜成份较多,法律法规涉及到各个领域,过去是章节多,不贴实际的多,大众难记忆的多,打官司靠律师存在很大弹性和不确定因素多,难以透明令人心服多。近些年,开展了人性化立法执法,但上访闹事的事件仍屡见不鲜,好些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如2014年10月2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报道,云南石林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一月内出现二次医闹,迫使该科停业,原因是患者家属不愿意搞医鉴,就是要打马虎闹医求较多补偿,又出现了调节说合者,而追求人性化处理,造成了大闹大补、小闹小补等问题。
人性化思考本意是立法执法更贴近大众生产生活实际,理性化,好操作化,而不是无原则化、麻烦化,或者说领导压力化或人际朋友化。
所以建议,立法部门将现有法律法规梳理一下,站在减少闹事,根据案件实情,减少人们误解空间,明确条文,钢性化处理,使事故简约好处理化,使执法部门好操作化,让广大群众好理解化,处理事情又快又透明化。
如医疗事故,凡涉及要求赔偿者必须说明以鉴定报告为准,不留通过医闹的人性化及调节说合的空间。交通事故,以交警查验报告为准,没有人性化调节补助一说。如精神病致人伤死,不能以人性化而减罚免罚,再如,拆迁补偿也应有法规标准,不能让人漫天要价,还心理不平。
以法治国,必须走让执法者明快执法,没有说合的余地;群众明白事理,没有怀疑闹事的空间。不给问题出现造成上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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