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建议
民建太原市委科技大学支部李刚反映:1994年前高校毕业生参加工作需要持由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方可到单位报到,1995年“报到证”更名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2000年起又更名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随着社会发展以及教育体制改革“报到证”已没有存在的必要:
一、作用和毕业证重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高等学校没有权利签发,就业报到证编号和毕业证书编号一样,没有完成学业,没有毕业证,就没有报到证。
二、现在很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不需要就业报到证,有一些中央企业也不需要报到证,毕业生和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即可就业。
三、报到证丢失补办很复杂。半年之内可申请补办,半年之后丢失不能补办,只能出具就业报到证证明,并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就业单位开具未报到证明,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之后才能由学校专人到教育厅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经领导批准之后办理补办相关手续。如果异地就业需要来回跑多趟,增加学生负担,并且补办还要收取手续费(报到证100元,报到证证明50元,是否属于乱收费?)。
四、改派手续复杂。需要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上报教育厅审批,不让学生本人去办理,而是由学校专人去教育厅有关部门办理。所以,往往不是当天能办理,要等一段时间,这样就造成毕业生在学校和家或企业之间往返奔波。
五、就业报到证的存在可能滋生一些腐败现象。如需要改派,因为手续复杂,需要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教育厅领导)批准之后才能办理。有的学生为了早点拿上改派手续,就可能通过一些其他手段来解决。
六、就业报到证的存在,阻碍人才的流动。
鉴于以上原因,建议教育部门:
一、尽快取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如果暂时不取消,是否可由高等学校就业部门直接签发就业报到证。既然报到证和毕业证编号一样,有毕业证的学生,学校可以直接发放相同编号的就业报到证,而不用通过省级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
三、近期山西省公安厅出台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其中第一条是,简化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内容为,不论应届、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件可办理落户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建议办理户口时取消需要报到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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