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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营用车辆应加大整治力度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11-20 22:4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阳泉市委副主委王变娥、会员任武反映:近一段时期,道路运输市场“黑车”非法营运现象问题突出,“黑车”车主强揽乘客、敲诈勒索、谋财害命事件频发。据媒体报道,近来先后发生二起和黑车有关的恶性刑事案件,先是重庆少女搭错车遇害,后是女大学生在济南搭黑车遭到囚禁性虐。虽然新闻媒体频频曝光,政府也特别关注,但非法营运的“黑车”依然蔓延,人民群众对此怨声载道。所谓“黑车”是指那些无正常营运手续,也就是“未经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黑车”不仅仅存在于某一地、某一市,而是全国性的问题,更是长久困扰交通管理部门的“顽疾”。

    据笔者调查了解,“黑车”的如此盛行,主要原因是:少数车主受到经济利益驱使,利用“黑车”偷漏国家税费、运营成本低的优势,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牟取非法利益,特别是在公交农村线路、城乡结合部和新建工业园区、新建住宅小区及遇节假日、学生放假、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造成的客流高峰期,“黑车”更为猖獗。不仅严重影响旅客的出行安全,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市场秩序,直接影响城市形象,甚至国家形象。

    为此建议:

    一、加大处罚力度,提高“黑车”的违法成本 ,坚决取缔“黑车 ”。 交通执法部门对非法营运的“黑车”一经查处就要按上限处理,加大处罚力度,用好、用足现有的法律、法规,增加对“黑车”车主的震慑力,迫使一些非法“黑车”车主打消非法营运的念头。同时交通执法部门应强化日常执法,加大整治力度,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要下大气力清除非法营运车辆,形成和谐有序公平竞争的客运市场环境。

    二、加大巡查力度,提高打击“黑车”的频次。“黑车”基本上处于游击战状态,只有提高巡查密度,才能加大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对非法经营的“黑车”车主,偷逃各种税费等违法行为要立案侦察,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追查“黑车”车辆的同时,对其牌照、标志灯具、计价器、检验标志、营运标志、保险标志等相关手续、装备的来源也要依法查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从根源上制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调动舆论力量,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提高人民群众抵御“黑车”的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在学校、工厂、农村和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讲清讲透“黑车”对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潜在危害和对道路营运秩序的严重扰乱,让社会大众充分认识“黑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乘坐“黑车”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揭露非法营运的社会危害。从思想上提高市民对“黑车”的警惕性程度,从而认识到“黑车”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市民自我保护意识,让广大群众自觉形成拒乘“黑车”、抵制“黑车”、举报“黑车”的社会氛围。

    四、优化公共交通运输能力,合理配置运力,完善城市公交网络布局,大力发展新建工业园区、新建住宅小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郊区公共交通,填补公交盲区。在人群密集的地方以及高峰时间可增加公交车辆频次,公交公司可设置市区主要干线上的夜间线路,方便市民晚上出行,切实挤压“黑车”的生存空间。同时,规范出租客运市场,改革运营制度,放宽准入条件,在公交运力缺乏的前提下,可以成立民营小型客运公司,解决公交运营目前难以到达的城市周边地区,真正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从根本上解决“黑车”问题。

    五、增加对交通执法部门的资金投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管理,包括车载监控系统、定点监控系统、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对车站等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电子取证系统,采集黑车信息,完善非法营运的取证环节,全力遏制“黑车”蔓延,使非法营运的“黑车”无市场营运之地。

    六、严格纪律,为打击“黑车”提供组织纪律保证。对交通部门执法人员不作为、违反工作纪律或与“黑车”车主相互勾结、逃避处罚,应依法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切实筑牢整治非法营运“黑车”的基础防线。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