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村村村配备法律顾问的建议
民建太原市委王永红反映: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想实现全民守法,首先要全民懂法,全民信法,依法办事。我国普法已经多年,但农村、农民仍然是的薄弱环节,现在农村解决矛盾和纠纷比较多还是依靠村约家规,有的甚至以家法、族法代替法律,致使一些简单的矛盾纠纷得不到有效化解,上升为暴力恶性案件,如因征地拆迁补偿引发的群体事件、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命案、宅基地纠纷暴力升级、“两委”选举过程中贿选、黑恶势力介入造成基层民主权益无法保障等等。现在农民上访比较多,从侧面说明农民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希望上级领导以权纠错,运用行政手段来解决纠纷。这样往往使得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轻易解决的小纠纷、小矛盾演化升级为恶性事件,以及不断上访的恶性循环之中。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此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农村配备法律顾问,在普法的同时让农民学会和利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各项权益。
一、农村配备的法律顾问可以是执业律师、司法机构法律工作者、大学法学院老师或法律研究机构研究员等等。聘用方式可以:一可以是政府购买服务免费为贫困地区和经济落后的村寨配备;二经济发达或村集体收入较高的村庄可以自主聘请法律顾问,或政府分担一部分费用的方式;三鼓励公益性法律援助的方式为村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担当公益法律顾问。
二、要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内容要包含服务和设定期限。在普法的同时,切实依法为农民解决矛盾和纠纷,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
三、建立考核监督制度,包括入村服务天数、普法效果、矛盾和纠纷的解决效果和是否公平等等,如有徇私枉法和其他违法情况,有关司法主管部门要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司法诚信档案,作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的诚信记录予以参考。
四、可以规定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法律工作者入职或晋升要有基层服务经历要求,把每年为基层和农村服务次数和时间作为晋升的必要考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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