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补贴范围的建议
民建阳泉市委会员乔燕生反映: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4]78号文件。本人就文件精神做了认真的学习,对于本次补贴的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不予补贴”,针对本条本人有以下建议:
首先,不论是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还是民营、个体经济等,它们都是企业,都是独立的经济体,都是以利润为中心,服务与经济社会,那么,它们就应该和其他经济形式有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显然本次实施方案不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就有失公平了。另外,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如我国证券市场的国有上市公司它们没有一家是纯粹的国有企业,它们的股东包括了多种经济形式,也正是我们国家现在提倡的混合所有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如果,按照本文件规定,这些企业没有一家可以申请到补贴,这对于广大的股民和社会投资者肯定是不公平的,与目前我国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相互矛盾的。
其次,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补贴的政策,我国好多省市已经开始一年多了,部分省市的补贴范围只是剔除了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并没有剔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本人,认为这样的方案是可以理解的,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既然,购车款的来源和本次补贴资金的来源都来至国家财政,这样的剔除方案也就合情合理了。
鉴于,以上的情况,本人建议我省在本次补贴实施方案执行时能扩大到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这样既能让政策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同时,也能加快我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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