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立法惩治垃圾短信
民建省直五支部刘艳芬反映:垃圾短信是指对接收人没有价值的短消息,它包括两大类内容:一类是明显违法的不良信息,另一类是真假难辨的商业广告。垃圾短信,这不仅占用了有限的网络资源,造成网络拥塞,而且它还无孔不入地骚扰手机用户。更为严重的是,利用短信进行诈骗的行为愈演愈烈,短信已成为一些不法之徒实施诈骗的载体。垃圾短信不仅让人感到厌恶,而且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整治垃圾短信势在必行。
为此建议:
一、立法惩治垃圾短信
短信发送人必须事前取得收信人的同意,才能发出商业或其他宣传短信。如果违反将被立法惩治。政府尽快就阻止垃圾短信制订相关法律条文和政策规章,以便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法可依。手机用户实名制,这样一来,执法部门很容易追查到垃圾短信的源头。
二、设立监控、投诉机构
除立法惩治垃圾短信之外,设立专门监管机构,专门对利用手机信息进行非法活动的公司和个人进行监控。人们可以对散播垃圾短信的公司和个人进行举报,政府公开曝光,警告人们不要上当受骗。
三、制定相关制度
在移动电话网络运营商处,设置“拒绝推销电话短信”。如果已经设置“拒绝推销电话短信”,还有人打你的手机进行推销活动,或者发垃圾短信,政府即可采取法律手段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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