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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应高度关注农村养老问题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12-18 12:42:22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阳泉市委副主委王变娥、会员刘美英反映:联合国新标准规定,一个地区65岁以上的人口比率超过总人口的7%就可以称为“老龄化社会”,超过14%就称为“老龄社会”。按此计算,山西省在2000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时代。从2000年至今,我省老龄人口平均每年就增加15万,按此计算,到2020年,山西老龄人口将突破600万,到2046年将达到1000万,到2047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率的31%。这意味着,届时全省每三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那时我省将超过重度老龄化的警戒线。与城镇相比,农村老龄化程度更高,人口老龄化将伴随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人口结构老龄化、老年人家庭空巢化、家庭成员关系疏远化的趋势,家庭服务功能日益弱化,建立健全老龄服务体系迫在眉睫。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面对日益凸现的“农村养老”问题,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建议如下:

    1、及早动手,进行摸底,积极争取资金,建设农村日间照料中心。

    以山西为例2012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日间照料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12]75号),目前全省11个市已有21个县、124个村开始试点工作,将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推广力度,确定将试点村扩大到500个,每个中心补助10万元。因此,按照这样的思路,全省应积极争取资金,因地制宜开展社区养老建设。

    2、利用农村合并、撤校而闲置的设备和场地建养老机构,配备一定数量有关老年患者使用的相关医疗器械与设备,适时增加农村社区养老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人员。

    3、针对“农村养老”面临的困境,开展多种多样的农村服务养老模式。结合目前的城镇化建设,在自愿的前提下,家庭老人可将家庭中属于自己的那一份额的闲置土地参与到养老的资金筹措过程中,一旦养老过程结束,可按照有关政策将这部分闲置土地返回到原家庭中继续利用。即:将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家庭土地承包的份额筹措参与到养老中,并做好制度的设计和监督。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