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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便捷社会捐赠点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12-20 14:41:17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晋中市委直属二支部主委王建国反映: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几乎每个家庭都或多或少的有暂时穿不着的衣服用不着的书籍或不玩的玩具,扔了可惜,留着又不用。想想许许多多贫困山区的乡亲和孩子们,现在还有许多人处在缺衣少食贫困线上,何不把这些不要的衣物书籍玩具等日用品捐给他们,帮助他们驱寒保暖,帮助孩子们读书学习,获得更多一点的知识和生活乐趣。就社会捐赠来说,在全国范围内,这方面工作中尚有不足之处。

一是关于社会捐赠方面的知识宣传不广泛,老百姓知之甚少;对于捐赠的信息、方法、时间等等没有足够的了解,势必影响捐赠的效果。

二是社会捐赠的设置不明显,缺乏醒目标志;捐赠点设置少,不方便,老百姓有爱心想捐赠,但找不着地方不知道怎么捐,诸多不便造成捐赠不成功。

为此建议:

一、各地政府应进一步做好关于社会捐赠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利用电视、手机、网络、公益广告等现代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让更多的人充分了解有关捐赠知识,捐赠内容以及受捐赠对象相关内容,树立“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我爱人人,人人爱我”的新道德理念,推动社会文明和谐发展。

二、在各地城乡设立便捷的社会捐赠点。去哪里捐,捐给谁,履行什么手续。眼下通用做法,就是把东西交到社区或直接到福利院。我们能不能为方便大家提供一些便利,比如在公共广场、车站、商场、菜市场等一些人流大的地方设计、悬挂一些醒目的捐赠标志,设立一些便民捐赠点,百姓上街买菜接孩子,顺道在捐赠点把东西一放,很简单地完成一个爱心捐赠行为。不要让老百姓因为一件捐物跑来跑去,失去耐心,失去爱心,放弃捐赠。

三、把捐赠行为常态化。让捐赠献爱心像上街买菜一样方便。对于有特定捐赠对象或者捐赠数目比较大的行为,各捐赠点或有关民政部门可以派人上门收取,帮助他们完成爱心捐赠行为。

四、积极鼓励设立义务爱心捐赠点。对于便利捐赠点的人员场地设置,考虑到人工场地等费用因素,原则上以自愿、兼职或义工形式为主;民政部门对各捐赠点进行适当的表彰奖励,条件许可予以适当物质奖励;政府部门在工商、税收、城管等方面给予他们优惠或减免等方便,积极鼓励民间爱心捐赠工作的开展。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