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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几点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1-12 12:33:58 浏览次数: 【字体:

忻州市政协委员、民建忻州市直属第二支部副主委张美云反映: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始终是一项极端重要的问题。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增进农村居民健康,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构建目标的实现。新农合对扩大农村医疗服务保障体系的覆盖面、提高卫生医疗条件、解决农民看病难和看病贵等问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使农民真正享受到了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但是,农民看病难和看病贵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作出相应的改进。

一、政策宣传还不够到位。由于“新农合”政策调整较大,村民对“新农合”政策的了解还不够全面和详细。这一数据说明,相关部门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仍然不够到位,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并直接影响其在就医和报销时对新农合相关政策的正确执行和使用。

二、因病致贫仍然存在。看病贵问题已日益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对于农民家庭因病致贫的现象则更为常见。太原市尖草坪区赵庄村一村民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年,2013年作为家里唯一劳动力的丈夫又患上了脑出血,两次住院花费高达10.3万元,因病负债3万多元,她说“对于我们这个没有生活来源,花费却特别高的家庭,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还清这笔债。” 对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农村居民,承受重大疾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的能力也相应较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在农村居民中较为普遍。

三、药物种类少,常用药短缺。一些常见病的治疗药如抗伤风胶囊、感冒通、丹参片、利血平、甘草片、咳必清等有的村卫生所或乡镇卫生院里买不到;一些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患者服用的一般性药品供应不足,有的没有、有的有了但需要时断货,农民不得不转向个体个体药店购买,降低了补偿效果。因为受到基本药物种类少,范围窄的限制,一定程度降低了新农合报销比例。

四、医疗卫生投入不足。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缺医少药、医疗设备少和医生水平低。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医疗卫生经费要向农村倾斜,进一步完善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在明确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定位和职能的前提下,着力构建以政府为主、社会支持的多元化卫生投资体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按照“统筹兼顾,方便就医”的原则,合理布局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机构,健全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络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农民群众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尤其要保证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所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并要把基层卫生院、村卫生所的基本药物零差价补贴、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等措施落到实处,水、电、暖、维修费等日常开支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乡卫生院、村卫生所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强化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一是教育、人事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农村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加快培养面向农村的公共卫生、中医中药、全科医学人才;二是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城市卫技人员到农村服务,建立城区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三是要适当提高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将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纳入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四是要加大对现有在职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医技水平,有效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改进新农合制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市、县各级应通过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加深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了解,同时印发有关《宣传手册》,使村民及时了解新政策、新规定,明白消费,放心用药,享受新农合惠农政策;二是简化报销程序,可在乡镇设立专门的报销点,为农民就近办理相关手续;三是提高报销比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为老百姓的健康撑起了“保护伞”,但在目前乡村医生难以治大病的情况下,应适当提高省市两级大医院的报销比例,确实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三是扩大报销范围,增加可报销医疗项目和可报销药品的种类,让农民可享受的合作医疗更为全面。

四、改进药物供应。一是改进基本药物招标程序。在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药品招标不能压价过低,给予县级一定采购供应基本药品的灵活性,可以从平台上采购一些适用有效的地方性药品和慢性病常用药品,保证老百姓日常用药有货及慢性病患者真正享受到补偿的实惠。二是建立基本药物优化选择和使用制度。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