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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划生育政策中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体现公平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1-15 21:49:49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阳泉市委副主委王变娥、会员王文利反映:计划生育政策从1982年以来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主要意义是有效控制人口数量增长过快的情况,以防人口数量的过快增长直接影响国家经济的增长和环境、资源不足的矛盾,以致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更是将其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政策和法律应该体现公平,但在其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许多省、市出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也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

    在实际操作中,财政支付单位有能力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但对于那些经营困难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工资都很难发放,退休时根本享受不到这项政策。另外,在私企打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往往享受不到这项政策。同样执行国家政策,却不能享受到同等待遇,引起了许多人的不满,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因此建议:

    政府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照各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经费由国家、省、市财政共同负担。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