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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中心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1-15 22:06:42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山西省委法制委员会主任、高级律师翟伟强反映: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和保护,司法保护是综合保护网络最后一道屏障,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在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不断增长,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背景下,少年法庭由最初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发展到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1984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创建了中国第一个少年法庭。目前,全国法院少年法庭达到2200个,地方三级法院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少年审判机构体系。

    广东高院与广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公安、检察、司法等单位联合出台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相关文件,注重省级顶层设计,规范操作程序,细化保护措施,形成了“司法保护一条龙”。北京高院利用未成年人审判“政法一条龙”的机制,联合市公安、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等会签了《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工作的实施办法》,并开展了专业社会调查试点工作。各地在未成年案件审判中普遍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协力同心,建立了形式各样的“一条龙”,进行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集团作战。

    我省及太原市也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未成年人审判体系。2008年,太原成立山西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通过咨询代书、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010年太原市少年法庭正式运行,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2012年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市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全面负责涉罪未成年人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捕、诉、防三位一体发展,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的正式落实打下扎实的基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前景。为此建议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心。

    一、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司法机关负责、各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格局。努力推动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整合现有未成年人保护的各类资源,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帮扶、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和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力争做到对未成年人及时救助、优先救助、充分救助,充分体现司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

    二、坚定“五个始终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立足司法职能,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蓬勃开展;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始终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立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三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四是坚持立足现实国情和司法需求。积极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探索未成年人司法工作规律,推动形成植根于现实国情、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机制;五是坚持各方参与、形成合力。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作,构建由社会各方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