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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我省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2-27 11:16:42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太原市委副主委、太原科技大学副校长李俊林,民建会员、太原科技大学校办公室主任刘斌反映:教学成果奖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始于1989年,每4年评选一次,起初主要针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后逐步扩展为包含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含成人高等教育)三大类别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奖励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和二等奖由教育部批准,特等奖由国务院批准。而全国各省区基本上都有与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接轨的地方奖项。奖项的设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我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我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始于1998年,主要针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从19981111日原省长孙文盛签发《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开始至2010年,两年一届共评选了7届。对我省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的提高起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但我省这一奖项于2012年被取消。

    为有利于推动我省教育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建议:

    1、 恢复我省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由省政府授权教育厅按照《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组织省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

    2、参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1号)以及东部教育发达省份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并结合山西省教育发展实际,修改《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1998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如办法中第五条、第十三条的相关内容可修改为:

    1)“每两年评审一次”改为“四年一届”,与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接轨。

    2)推荐参评国家级奖的可授予特等奖,由省政府颁发,其他奖项由省教育厅颁发, 扩大省教育厅颁奖数额,可保留一二三等奖,甚至增加鼓励奖。以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我省教育教学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