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儿园安全问题的建议
民建运城市盐湖区、区政协委员鲁俊凯反映:随着频繁出现的幼儿安全事故,引起社会、家长对幼儿园安全条件的关注,对安全现状的担忧。由于幼儿年龄的特点,缺乏对危险的辨识和紧急情况下的自我保护能力,教师应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教育工作的首要位置。
幼儿园的办学性质有公办、民办、企业办等,种类多,数量大,但是办学水平参差不齐、办学性质不清,监管不力。同时很多幼儿园违规扩大办学规模,违规增加幼儿园班级和人数,硬件设施根本不达标,导致对幼儿的饮食健康,住宿条件,活动场所,教室等处于落后状态。校园周边环境、消防设施、建筑设计等不符合相关规范。校车的超载,司机的超速驾驶,还有教师的工作职责不到位,导致频频发生交通事故。幼儿园办学水平的评价没有标准化,仅仅依靠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和评价。
从软件设施看,3岁儿童还不具备对周围危险的认识,不会向老师、家长报告危险,不能采取正确有效地安全措施;另一方面,幼儿自主学习能力还不是很强,对于老师或家长教授的安全防范措施,不能完全学会,不能取得明显效;幼儿园招聘的教师大多人员杂,学历低、岗前培训不足,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师的责任心不强,对幼儿的安全问题并不重视。很多教师自身安全意识低,更难保证在工作中关注幼儿的安全问题;作为幼儿园的园长,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者,应承担本园的安全职责。但事实上,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存在很多缺陷,有的没有,有的并不完善,也未组织开展幼儿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消防设施存在缺失等。园长的安全职责并没有落实到位。
为此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校车安全出行规定,校车司机工作守则等,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幼儿园园长、管理人员、幼儿园教师、校车司机等人员实行安全培训制度,使其明确安全职责;对幼儿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对幼儿园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以上制度应作为幼儿园办园的前置审批内容,应为教育部门实施。
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确保幼教整体工作水平。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幼儿园的教师,更是幼儿身心健康的基础,幼儿园要加强对教师的招聘条件考核,确保教师整体素质,同时为教师提供岗前培训条件,特别是对于安全教育问题也要纳入培训范围,努力提高教师安全素质。实行上岗培训制,培训考核不过者不得上岗,如有发现由教育部门一票否决撤销办园资格。
3、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幼儿园硬件设施建设。在建设幼儿园时候,相关部门就应该进行严格审核,特别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火栓、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必须符合要求。幼儿园应定期为幼儿购买相关安全教育书籍、安全宣传画册,邀请安全专家入园为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幼儿教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配备质量安全可靠,符合要求,性能良好的校车,是保证校车安全的主体,同时校车需配随行教师,教师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大的安全责任心,做到上下车点名,统计学生人数,检查校车安全状况。
4、培养幼儿应急能力,具备基本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对于幼儿,由于年龄小,学习能力差,还不能完全通过讲道理来领会,学校应该通过各种形象的感知教育渗透到幼儿的学习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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