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减免或政府补贴的建议
山西省政协委员、山西融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宗贤反映:根据我省相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都由自己缴纳,虽然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单位部分费用比通过单位缴纳少几个点,但这部分费用对于收入本就不高且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仍是非常沉重的负担。而且,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为政府、为社会减轻了就业压力。为此,建议我省人社部门研究出台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单位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或者由政府财政、社保部门补贴。这样做,一是显示了我省对百姓生老病死的关怀,免除了这部分人的后顾之忧;二是显示公平平等。灵活就业人员本身就没有单位,所有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只含个人部分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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