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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或终止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3-20 18:41:18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山西大学总支范旭生反映:建国后城市的住房一直是以实物形式进行分配,单位建房无偿分配给职工居住。由于住房末进入社会经济循还,建房资金有去无回,单位还要背负物业管理负担。因此,住房建设进展缓慢,城镇居民住房处境困难。

    20世纪90年代初,人均住房面积都不到4平方米,进门上炕、几代人同住一室、年轻职工无房可住是普遍情况,而且住房质量水平相当低。当时的住房以平房为主,而且很多是以土坯为建材的平房,3层以上的楼房很少,房倒屋蹋伤人死人的事时有发生,住房供需矛盾突出。当时,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刚刚起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刚刚分离,金融业还是国有银行独统天下。融资建房当时还是金融机构的政策盲区,住房业发展得不到银行的信贷支持。

    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对福利分房体制进行改革,扩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当时推出了提租补贴、集资建房、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多项住房改革制度。20世纪80年代末期,在上海、南京、太原等城市发起,通过单位补贴、个人缴存,强制职工储蓄,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家庭住房消费提供法定储蓄积累,并在参缴职工之间形成互助性融资机制,促进住房建设产业化、市场化,使之进入社会经济循,并在全国城镇推广。

    在当时特定环境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行,提升了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满足了公众的居住要求,提高了政府住房建设能力,推动了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促进了城镇建设。通过近30年的运作,广大缴存职工为推动市场化住房体制转轨做出了历史性贡献,逐步实现住房实物分配到货币分配的转变,变福利分房为住房商品化预计的住房货币分配目标已经实现。国家将住房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序列,并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建设实现了社会化、产业化,城镇人民的住房问题发生了根本转变。设计公积金制度时确定的目标已完全实现。

    近年来,房价一路高涨,国家已经不再鼓励职工购房。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的实施将住房限购推向高潮,这与设立公积金时的环境大相径庭,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值得深思。随着环境的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发生实质性转变,变成了强制性的住房储蓄制度和专项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作为一种隐性福利,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分配存在不公平,不同性质的单位缴存比例、基数差距较大,导致职工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普遍缴存公积金,而一些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不予职工缴存或缴存不足问题时有出现。房价高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严格,低收入者无能力购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性功能逐渐弱化。住房公积金的年利率低于银行存款利率,存在贬值风险,受其用途有限、提取困难的限制,不使用或没能力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被动承受利益受损的现实,同时会造成储蓄率过高,不利于居民扩大消费。低收入者缴存公积金,供中高收入者能使用低廉的公积金贷款。因此,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体,没有对改善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发挥有效作用。

    随着国家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当下和今后一项艰巨的任务。2015年我国将实现养老金制度并轨,职工的“五险一金”缴费比例达工资总额的74%{公积金18%(个人6%、单位12%)医保14%(个人2%、单位8%+参公4%)、失业险3%(个人1%、单位2%)、生育险0.5%、工伤险0.5%、养老保险28%},企业、职工的负担沉重。

    公积金制度是在特定时期、特定环境下设立的,解决特定任务的救急措施,应随时间、环境发生变化、任务完成,而调整或终结其执行,而不应属于社会保险组成部分。因此,终止公积金制度执行,使其退出社会保险序列,可缓解缴费过高带来的矛盾,让其腾出空间,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序推进。为此建议:

    1、终止扣费将缴费直转为养老保险

    2、通过工资调整逐步冲减该部分费用开支。

    3、根据职员工龄、地区、职位,逐年发放住房货币补贴。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