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政府加大对媒体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
民建会员、民建稷山支部主委,市政协委员、稷山县政协常委梁华反映:近年来受药品广告市场的冲击,不少违法药品广告通过正规媒体发布,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媒体发布违法广告的主要原因:一是逐利。媒体通过发布非法药品广告大赚广告费。二是失管。药品广告实行审批、监测、处罚三权分离,省级药监部门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批;县药监部门负责药品广告监测但无权查处,没有震慑违法药品广告的杀手锏;工商部门具有药品广告监督和处罚的权力,这种监管体制运行效率不高。地方新闻媒体属广电部门下属单位,处罚缺乏及时有效。为此,建议:
一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药品广告市场秩序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打击非法药品广告是药品广告监督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认真落实药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制。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台的内部管理,对屡禁不止的广播电视媒体进行问责。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二要建立积极有效的沟通机制。广电局、工商局、药监局三方之间建立互通机制,对药品广告实行信息共享,一方面共同对广告把关,也同时对药品企业进行监控,一旦发布虚假广告,立即将其列入黑名单,要求其整改甚至将其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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