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国有改制企业职工住宅管理问题的建议
民建会员、阳泉市政协委员任武反映:随着各地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国有企业改制后的职工住宅如何管理也成为企业改制中的迫切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据了解,已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和今年确定改制的二家企业的职工住房大多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修建的,改制后的国有企业的职工住宅作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被剥离,移交企业留守处管理,由于企业主体消失,职工住宅的管理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房龄的增长,房屋的很多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都已经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甚至还很严重。因为没有物业,职工的居住环境特差,垃圾随地洒,房顶漏雨,下水道堵塞现象比比皆是。最明显的是由于年久失修,一些排污管道出现老化,许多管道发生破裂。一些污水、排泄物到处横流,甚至溢流到大街上。以我省阳泉市国有改制企业统计为例,这些问题涉及已经改制破产后的企业职工住宅25处,490多户,计近4万平方米。为此,建议:
一、政府应该在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对职工住宅从制度上给予维修资金安排,同时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增加企业留守处的物业管理经费,以弥补职工住宅物业管理费用的缺口。
二、对于已经改制的企业职工住宅,具备出售条件的,有关部门应该运用灵活措施,按房改政策为职工办理产权。不具备出售条件的,统一纳入城市社会保障性住房计划。
三、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尽快协调,研究制定适合城市国有企业改制的房屋维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办法,对国有改制企业已出售的职工住宅由社区组织相关业主共同出资妥善解决物业管理问题,条件较好的职工住宅小区可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四、尽力改善国有改制企业职工居住环境,在没有确定物业管理期间,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对城市国有改制企业职工住宅进行一次普查,发现问题及时针对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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