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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尚需完善和解决的几个问题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4-11 21:36:03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会员、省政协社情民意特约委员、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忻州市委专职副主委许中贤反映:20144月份,国务院决定,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查发现,有近五成企业能够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尽管企业认为新所得税政策惠及面有限,但对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竞争力和提振创业者信心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但一些企业反映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由于企业申报材料不全导致企业放弃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所得税税收优惠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必须确认是小微企业,审核要求比较严格。一些小微企业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有的是聘请兼职会计人员或由老板自己兼任,会计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申报材料难以收集齐全,因此只能放弃相互搜优惠政策。二是办理减免所得税的企业有的按年度缴纳计交,有的按月缴纳,时间跨度较长、减税额度不大,从2014年开始按照理论计算能减免的最高额达1.5万元左右,对企业发展效果不明显,使得一些符合政策的企业也就不太重视。比如宁武县阳方口装修队从事装卸煤炭的服务,2013年营业利润0.39万元,缴纳所得税0.098万元,减免的额度也小,因此也就对新政策实施与否无所谓。

    (二)企业关注度不够不了解有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少小微企业对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并不了解,或者根本不知道有此政策。这种情况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有些企业主对政策的关注度不够,缺乏对相关政策的及时了解。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有关部门向小微企业的宣传力度不够。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小微企业接触面小,信息不畅通,不能及时了解政府的各种政策,因此期盼各级政府,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尽可能的要宣传到每一户企业,让企业及财务人员了解并享受这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按照程序积极申请减免税。对于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办税场所、公告栏、税法宣传专栏等载体发布通知公告,对符合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依托税源调查、下户走访、税收调研和召开税企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纳税辅导,确保纳税人及时知晓税收新政策,助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税源调查。部分企业反映优惠政策设置严格,因企业自身原因放弃了对优惠政策的执行,因此期盼政府部门简化手续,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减轻企业的负担。作为税务部门要组织税收管理员逐户走访辖区内的小微企业,开展小微企业税源调查和税收调研,分类建立小微企业征管台帐。实施跟踪管理,监控企业预缴申报、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及时掌握并更新管理资料,逐步探索和建立小微企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目前我国小微企业因受其自身条件的限制,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均采取的是定期定额或核定征收的方式,很多小微企业无缘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扶持,因此期盼政府部门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降低门槛,适当放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和范围,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让企业能明显感受到税费优惠政策的力度。税务部门要为小微企业提供办税“直通车”服务,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纳税负担。同时,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到困难企业进行帮扶,依法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用好用足所得税优惠政策。

民建山西省委